新村镇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新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全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家、省、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与8个村委会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
一、各村委会主任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村委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及时解决防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防控人员、经费,高位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村委会要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细化分解防控工作责任。采取发放宣传单、告知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科普知识、防控措施及国家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构建镇、村、组、户四级联动格局。
三、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户)防疫注射,组织人员认真做好疫苗领取、保管、免疫注射、免疫登记。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成立动物免疫注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防”免疫注射,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98%以上,切实筑好免疫注射防控关。
四、村防疫员依据相关防疫法的规定积极搞好免疫检测采样、负责免疫标识的打挂以及免疫证明的出具,认真登记本辖区动物的存栏、出栏、调入调出、死亡、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情况,并每月按规定上报相关台账。并对畜禽养殖场(户)定期开展巡查和动物疫病普查,对新补栏的畜禽及时督促补针。
五、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材料,不迟报、不虚报,真实反映工作实际,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防控工作痕迹材料,规范存档。如发现异常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不谎报、不瞒报疫情。
六、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并在全镇通报。对不履行防控工作职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村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