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基层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便签〔2023〕813号)文件要求,现对新村镇2023年第四季度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经核,新村镇2023年第四季度无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类补助。
特此公示。
新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