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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3-1109013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号:

新村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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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市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23〕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认真做好新村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住房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全镇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实行销号制度,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的工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政策咨询。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全镇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32户,主要支持全镇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市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23〕3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新村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杜鹃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何九龙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董开福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 静 镇财政所所长

董银康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言虎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罗忠权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金伟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何有银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夏 萍 镇文化和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辉 新村司法所所长

高明强 新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镇派各村工作队队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九龙兼任,副主任由董开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全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对各村委会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进行审核和审批,适时组织召开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科学合理编制“一房一方案”和资金预算,组织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一户一档”“一镇一台账”管理制度;指导各村委会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等级认定、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并确定安全等级。

2.镇纪委:对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不力和政策执行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执纪问责。

3.派出所:按照镇危改办提供的农房抗震改造名册,负责危改户家庭人口、户籍情况的审核工作。

4.镇财政所:对接市财政局核实全镇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到位情况、并配合镇危改办做好改造户补助资金兑付审批工作。

5.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委会开展建房用地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各村“建新拆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6.安监办:配合镇危改办做好全镇农房抗震改造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7.村委会:各村委会是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核实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精准识别、房屋认定工作;负责落实本村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农户申报、组织评议、张榜公示、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并确保一户一档、一房一方案、一村一台账等档案材料的真实规范和完整;制定本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好主要建筑材料的运输,降低农户的房屋改造成本,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进行施工;对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把好补助资金兑付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在农村地区居住,经鉴定或认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部门把关、市农危改办审批后,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畴。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7.未拆除原危房的不得进行补助。

六、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镇村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改造建设标准,建新必须拆旧,同时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基本卫生条件。

(二)建设标准。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在确保不因过度建房负债而返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做到尽量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

(三)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改造方案,统筹使用农房抗震补助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全镇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经镇村组联审列入改造计划,市级审核符合纳入条件的对象,按时限要求、建设标准完成修缮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改造,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每户1.2万元的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方式。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转发省四部门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2〕5号),从2022年9月30日开始,补助资金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住房认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认定

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精准核实改造对象,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制定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的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自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整户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2.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部门把关。镇危改办将审核公示的农房抗震改造花名册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等情况。

5.市级审批。镇危改办将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的农房抗震改造花名册报送市农危改办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与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八、方法步骤

(一)认真摸底排查。以村委会为主体,对农村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和规范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学编制方案。镇危改办要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认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改造方案、实施流程、投资预算等,同步建立档案和台账,并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抓实质量管控。镇危改办、各村委会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在推动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改造标准的监管。要深入村组和危改户,帮助指导农户做好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并做好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要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标。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施工单位和农户一律不予拨付工程款和兑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镇危改办组织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施工单位和危改户,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给予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九、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镇危改办的指导下,各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深刻理解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并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材料,确保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强化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镇危改办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指导各村委会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三)强化公示公开。各村委会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