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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3-1109010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号:

新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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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21]26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2] 24号)精神,加强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经新村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新村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名单

人:何九龙 新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召集人:罗开进 新村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员:镇社会事务办、镇综治办、镇经济发展办、镇乡村振兴办、镇党政办(应急办、团委、妇联、工会)、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镇国土规划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财政所、新村镇初级中学、新村镇中心小学、新村派出所、新村司法所、新村自然资源所、新村镇中心卫生院、新村市场监管所各1名同志负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为民服务大厅顾思红、尹 曾、鲁先福组成。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同志担任。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镇社会事务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研究审定每季度低保、五保、临时救助、惠民资金发放等工作;协调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镇社会事务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解答社会救助政策;结合全镇实际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审核程序和操作规程;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监测机制;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提供服务,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依法提供残疾人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动态调整抚恤补助水平,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和各类生活补贴,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建立完善工作情况通报机制。

镇综治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所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巩固脱贫攻坚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对有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重病户等信息及时上报,列为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救助。

党政党政办(应急办、团委、妇联、工会):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加强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做好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发挥共青团作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帮助符合政策的单亲贫困母亲和“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组织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优惠服务。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社会事务办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核查信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工作。

镇国土规划中心: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农业灾害中的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信息的核实。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草原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新村镇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督促各村强化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新村镇初级中学、新村镇中心小学:负责贯彻落实“两免一补”等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核实困难学生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新村中心卫生院:提供医疗救助信息名单,精准核实全镇重病、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人员,并提供特困人员名单。

新村派出所: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配合社会事务办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新村市场监管所:配合社会事务办研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对象个人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等相关信息。

新村司法所:负责提供全镇困难人员中服刑、社区矫正等人员信息,杜绝服刑人员领取低保。

新村自然资源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新村镇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适时召集会议,根据镇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