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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3-1108010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2023年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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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2023年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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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及救助对象:根据(楚雄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5〕41号)、《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楚民社〔2016〕15号)和《楚雄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民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灾、重大交通事故、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标准:

1.一般家庭因生活困难提出申请的乡镇可给予500元以下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2.家庭成员中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因生活困难提出申请的乡镇可给予农村500-1000元、城市1000-15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3.家庭成员中有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导致家庭支出较大,生活困难提出申请的,乡镇可给予农村1000-1500元、城市1500-2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4.家庭成员因灾、因病、因残、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支出过大,生活困难提出申请的,乡镇可给予1500-2100元、城市2000-36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5.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助,同一事件不可以重复申请。

三、临时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1)填写临时救助审批表;(2)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4)因生病住院导致家庭困难需要救助的,要提供住院资料复印件;因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的提供学习就读证明;长期生病(没有住院治疗)导致家庭困难的,无法提供证明的需要村委会要出示相关证明;因灾导致家庭困难需要救助的,需要要提供受灾照片(这些都没有的,需要村委会自己出示证明);(5)由申请人签署临时救助核对授权书。

2.村委会交取的材料:(1)村委会要召开两委班子会(有会议照片)、有会议记录并对符合领取临时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有(公示名单要有照片存档);(2)村委会填报《楚雄市乡镇X月X月份乡镇临时救助花名册》,村主任书记、村监委主任、填报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此表同时上报电子版表册;(注:在审核过程中,凡是所提供资料不齐或者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一律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名额调给其他申请对象,等资料齐后纳入下批临时救助)。

四、申报程序:临时救助按照个人提出中请,村委会审核,乡镇进行救助办理;经乡镇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可以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救助。

新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