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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3-1108009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号:

新村镇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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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一)救助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救助标准:

1.分散供养五保:每人每月910元+(全失能护理补贴151元/月;半失能护理补贴88元/月;有生活自理能力:50元/月);

2.集中供养五保:每人每月910元+(全失能护理补贴835元/月;半失能护理补贴418元/月;完全有生活自理能力251元/月)。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孤儿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290元/人.月。

(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所需要材料:

1.被评为五保护的均应交齐的材料(1)云南省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2)特困人员信息数据采集表;(3)特困人员审批表(以上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请于每月20日前报社会事务办)

2.申请人个人资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册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家庭情况,没得家庭呢,写清楚过往情况,婚否、子女情况、兄弟姐妹情况、身体健康情况、村委会盖上章);一份申请书(申请时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按照民法有关规定确定;无法定监护人的,由特困人员所住地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3.村委会交取的材料: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和公示表;

(四)申请申报审批程序均需常规审批及线上(政务微信)审批同步。

新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