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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5-/2023-1108008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新村镇 生成日期:
称: 新村镇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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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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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政策

(一)救助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00元/人/月,凡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楚雄市农村低保标准2022年5343元,并符合以下三类对象的困难居民。

A类保障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为446元/人/月;

B类保障对象: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为275元/人/月;

C类保障对象: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

(二)明确不可纳入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

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的“村三职”或社区“五职”干部的;

3.拥有5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

5.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拼户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

10.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标准的;

11.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的;

1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劳动生产,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的。

(三)中途出现受保人死亡或其他理应停保的情况,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审批停保。

(四)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3)入户调查表;(4)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7)低保户家的申请(一户一申请);(8)低保户家的共同所有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9)结婚证复印(无法提供的可不提供);(10)根据各自家庭贫困情况交取各自的材料附件。如:残疾的交取残疾证复印件、生病的交取病情诊断书、单亲的交丧偶证明或离婚证、上学困难的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就读证明等(必需提供)。(11)低保户家的存折账号复印件(提供户主的账号)。

2.村委会交取的材料:(1)村委会成立的低保评议领导小组名单;(2)各村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公示表册、照片(盖公章专栏长期公示,公示信息不公开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信息,作打码处理);(3)各村讨论农村低保对象的会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会议照片等);(4)楚雄市农村低保对象村级民主评议表、领取(停发)农村特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表。必须是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上交(纸质盖上村委会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线下常规申请模式:严格按照“一评三审两公示”确定新纳入的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讨论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分别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写《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2)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政务微信)同步审批流程:政府救助平台客户端:提交申请(农户或村级协理员代申请)→政务微信政府端:区县(市)审查受理(区县市经办员)→入户调查(乡镇经办员)→入户调查信息共同确认(村级民政协理员)→初审建议(乡镇经办员)→乡镇街道初审(乡镇领导审核)→初审公示(系统自动)→初审公示确认(乡镇经办员)→区(市)审查意见(区县市经办员)→区县审核决定(区县市领导)。

新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