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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4-/2021-1202002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地基乡 生成日期:
称: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地基乡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地基乡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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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通〔2021〕16号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现将《大地基乡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地基乡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大地基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清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等法律法规,依据《楚人居办〔2017〕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集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含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集镇,下同)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二)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对纳入垃圾清运范围的居民和农户每年每户给予2-5元的以奖代补助资金。

(三)集镇和各村委会必须建立收运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制度,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政府补贴和收取费用要能够基本补偿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保持正常运营。

二、收费标准

(一)村庄农户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该项费用由各村委会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各村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自行支取使用。

(二)乡政府所在地居民(非开经营性门市的纯居民)按照每人每月2元收取。该费用由大地基村委会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大地基村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自行支取使用。

(三)各办、中心、所、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中小学、卫生院、烟叶站、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5元收取(个人承担),干部职工每人每年120元收取(含临时人员)。该费用由大地基村委会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四)大地基中、小学、卫生院按每年300元收取。该费用由大地基村委会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门诊部、诊所、医疗站(室)按每年每个200元收取,该费用由各村委会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各村委会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五)市场及其他。1.专业市场(建材、五金等)、商场(服装等)、超市、药店等经营性门店(含经营性娱乐场所、停车场等)按经营面积计收,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2.餐饮、修理加工业及其他经营性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各经营性门店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标准起步计取,经营面积较大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该费用由各村委会按属地原则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六)集镇集贸市场相对固定摊位按每月10-30元收取。蔬菜、水果等临时摊位、摊点按每日2元收取,该费用由各村委会属地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大地基村委会收取相关费用并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七)旅栈业(含宾馆、旅社、招待所)按每床每月0.8元收取。该费用由各村委会属地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八)房屋新建、改扩建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临时占用乡集镇公共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七天以内允许在街面堆放建筑物,但必须规范堆放,不得影响人员、车辆的正常出入;七天以上的将每天收取每平方米建筑垃圾费2元。该费用由各村委会按属地管理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各村委会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九)大地基客运汽车站、加油站按每年300元收取。大地基烟叶站按每年500元收取,该费用由大地基村委会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支取使用;其他各烤烟收购点的按每年每个400元收取,该费用由各村委会按属地原则收取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由各村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谁收取谁使用并按相关程序支取使用。

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办(中心、所)、村委会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三、收费管理和程序

(一)村庄(含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乡派驻工作队的指导下,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向村民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梳理和吸收,结合本方案制定出本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标准,并在收费前不少于10日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

(二)集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乡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后,经乡党政班子研究讨论决定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上报市发改局按相关程序审批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乡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必须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监管制度,规范服务内容,严格服务标准,严格只收费不服务或收了费服务打折扣的现象发生。

(二)政府补贴和收取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依法、合理征收使用资金,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一步取得广大居民的支持和理解。

(三)对偏远山区、居住相对分散。生活垃圾不影响生态能自行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适当降低。

(四)乡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收取村庄农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以下(参照户籍人口)比例进行以奖代补助资金:1.低于80%不予补助资金,且年度内的此项工作经费不予统筹;2.80%—90%给予收取费用1:0.1以奖代补助资金;3.90%以上给予收取费用1:0.2以奖代补助资金。

(五)对五保户、烈属、长期卧病在床和60岁以上老人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困难群体可适当减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各村委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必须入乡代管中心账户。禁止坐收坐支该费用,一经查实,乡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大地基乡集镇垃圾收费标准

 

附件:

2020年大地基乡集镇垃圾收费标准

序号

类别

年收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

120

2

集镇居民

72

3

中小学、卫生院

300

4

客运站、加油站

300

5

烤烟收购点

500

6

商户

60(0.5元/月/平方米)

96(0.4元/月/平方米)

144(0.3元/月/平方米)

经营性门店经营面积不足10㎡,按10㎡计算标准起步计取60元/每年;10-20㎡为96元/每年;20-40㎡144/元每年;以此类推。

7

旅社

96(0.8元/月/平方米)

126(0.7元/月/平方米)

180(0.7元/月/平方米)

床位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标准起步计取96元/每年;10个至20个床位收费标准为126元/每年;20个以上为180元/每年;以此递增。

8

食馆

120(1元/月/平方米)

162(0.9元/月/平方米)

240(0.8元/月/平方米)

经营性门店经营面积不足10㎡,按10㎡计算标准起步计取120元/每年;10-20㎡为162元/每年;20-30㎡为240元每年;以此类推。

9

汽修户

400

各单位请注意:请到信用社入账,集贸办公室只收进账单不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