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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4-/2021-1018004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地基乡 生成日期:
称: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居民自用材限额的通知
号: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居民自用材限额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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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通〔2021〕13号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并对采伐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伐限额指标

大地基乡2021年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为400立方米(天然林100立方米,人工林300立方米)。

二、采伐管理的具体要求

1.严格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农村居民自用材的采伐必须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管理程序,即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意见、林草中心实地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办理 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采伐证由林草中心在云南省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上统一填报后打印)。在审批采伐时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采伐地块的林权证书、宗地编号,对林权有争议、无林木可采的村组和农户一律不允许审批自用材采伐。

2.林草中心、村委会和护林员要加强对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的监管,做到审批的采伐数量与山场检尺数量一致,严防超审批限额和超范围采伐木材,严禁自用材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3.合理安排年度采伐指标,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不得突破限额,2020年已审批农户2021年不再审批自用材,2021年必须领取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可采伐。

4、因全市殡葬制度改革,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做寿材(大板)用的自用材不再批办。

5.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管,2021年度不再办理审批自用材市内运输手续,林草中心及各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办理自用材采伐许可证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审批后的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采伐的采伐证自动作废。

6.核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时,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建立《木材采伐许可证》签发管理台账,《木材采伐许可证》必须盖有签发单位和核发人印章方为有效。在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尚未实施采伐而提出变更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的,林草中心要及时核实并给予变更和核发采伐许可证,杜绝无证采伐和超范围采伐。

三、农村居民自用材审批时间

1.中邑舍村委会:2021年10月11日

2.腊脚村委会: 2021年10月12日

3.者力村委会: 2021年10月13日

4.水卷槽村委会:2021年10月14日

5.红卫桥村委会:2021年10月15日

6.大地基村委会:2021年10月18日

7.乡集镇: 2021年10月18日

各村委会要配合好大地基林草中心认真做好通知,通知好各农户审批农村居民自用材和生活薪材,在规定时间外不再进行审批农村居民自用材,如因通知不到位由各村委会负相关责任。

附件:1.《大地基乡2021年度农村居民自用材限额下达表》

2.《大地基乡农村自用材申请表》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地基乡2021年度农村居民自用材限额下达表

单位

自用材(立方米)

备注

者力

60

腊脚

60

大地基

60

水卷槽

60

中邑舍

60

红卫桥

60

乡集镇

40

合计

400

附件2

大地基乡2021年农村自用材申请表

申 请 人

住址

申请时间

申请采伐地点

申请事由

联系电话

四至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采伐种类

抚育采伐

树种

采伐数量

立方米

权属

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村民小组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意见

村委会护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林员意见

村委会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意见

乡林草中心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审批自用材 立方米。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乡人民

同意审批自用材 立方米。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政府

审批

意见

备注

1.采伐地点不得移位;2.采伐时间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采伐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