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21〕13号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并对采伐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伐限额指标
大地基乡2021年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为400立方米(天然林100立方米,人工林300立方米)。
二、采伐管理的具体要求
1.严格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农村居民自用材的采伐必须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管理程序,即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意见、林草中心实地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办理 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采伐证由林草中心在云南省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上统一填报后打印)。在审批采伐时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采伐地块的林权证书、宗地编号,对林权有争议、无林木可采的村组和农户一律不允许审批自用材采伐。
2.林草中心、村委会和护林员要加强对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的监管,做到审批的采伐数量与山场检尺数量一致,严防超审批限额和超范围采伐木材,严禁自用材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3.合理安排年度采伐指标,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不得突破限额,2020年已审批农户2021年不再审批自用材,2021年必须领取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可采伐。
4、因全市殡葬制度改革,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做寿材(大板)用的自用材不再批办。
5.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管,2021年度不再办理审批自用材市内运输手续,林草中心及各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办理自用材采伐许可证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审批后的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采伐的采伐证自动作废。
6.核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时,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建立《木材采伐许可证》签发管理台账,《木材采伐许可证》必须盖有签发单位和核发人印章方为有效。在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尚未实施采伐而提出变更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的,林草中心要及时核实并给予变更和核发采伐许可证,杜绝无证采伐和超范围采伐。
三、农村居民自用材审批时间
1.中邑舍村委会:2021年10月11日
2.腊脚村委会: 2021年10月12日
3.者力村委会: 2021年10月13日
4.水卷槽村委会:2021年10月14日
5.红卫桥村委会:2021年10月15日
6.大地基村委会:2021年10月18日
7.乡集镇: 2021年10月18日
各村委会要配合好大地基林草中心认真做好通知,通知好各农户审批农村居民自用材和生活薪材,在规定时间外不再进行审批农村居民自用材,如因通知不到位由各村委会负相关责任。
附件:1.《大地基乡2021年度农村居民自用材限额下达表》
2.《大地基乡农村自用材申请表》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地基乡2021年度农村居民自用材限额下达表
单位 |
自用材(立方米) |
备注 |
者力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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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脚 |
60 |
|
大地基 |
60 |
|
水卷槽 |
60 |
|
中邑舍 |
60 |
|
红卫桥 |
60 |
|
乡集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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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 |
附件2
大地基乡2021年农村自用材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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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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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申请采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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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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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界限 |
东至 |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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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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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种类 |
抚育采伐 |
树种 |
采伐数量 |
立方米 |
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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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号 |
宗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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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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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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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护 |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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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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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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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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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林草中心 |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审批自用材 立方米。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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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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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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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 |
同意审批自用材 立方米。 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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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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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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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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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采伐地点不得移位;2.采伐时间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采伐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