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44-/2021-0907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大地基乡 生成日期:
称: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地基乡森林扑火预案》的通知
号: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地基乡森林扑火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12
字体:[    ]

大政通〔2021〕12号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大地基乡森林扑火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地基乡森林扑火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抓好我乡森林火灾的扑救,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我乡森林火灾扑救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扑火预案是大地基乡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扑火预案适用于在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二章 森林火灾扑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大地基乡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乡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草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林草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责任人:杨申虎 吴宁)

1.负责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全乡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2.根据市森林防火部门的要求,主持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

3.指挥协调涉及部门的防火重大事宜。

4.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5.直接指挥或授权指挥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副组长职责(责任人:徐思平 余方正)

1.协助组长主持森林防火全面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代表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主持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召集办公室人员及时研究制定森林防火规划、计划、搞好森林防火的设施和队伍建设。

3.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动态,及时研究措施,分阶段性地安排好工作。

4.指导督促检查好各村委会的森林防火工作。

5.依据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武装部长职责(责任人:余方正)

1.抓好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为主的群众扑火队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2.调动和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乡党政办职责(责任人:李锋)

按照乡人民政府领导的安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工作,下发森林防火预案、森林火灾处理预案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工作。

(五)乡林草中心职责(责任人:武鸿荣)

做好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和森林防火预案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牵头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会同有关部门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

(六)大地基派出所职责(责任人:王建军)

接到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命令后,立即组织警力投入扑火工作,同时要做好林区及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工作。在“清明”、农历“十五”等重点防火日,配合林业部门做好进入林区的来往车辆的防火检查工作。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七)乡司法所职责(责任人:余方正)

做好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乡财政所职责(责任人:汪从龙)

每年安排一定的森林防火经费、有计划地增加森林防火交通、通讯、火灾扑救、宣传设施设备的投入,筹集好乡政府责任状兑现奖金,保证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九)乡安监办职责(责任人:尚斌)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对全乡各村委会的安全大检查,负责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工作。

(十)乡文化中心职责(责任人:刘宗旺)

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十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职责(责任人:张立鹏)

教育全乡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土埂和田埂、烧秸秆等森林火灾隐患。

(十二)乡社会事务办职责(责任人:何国富)

搞好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引导民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和救灾工作,负责森林大火的扑救和灾后安置所需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做好灾民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

(十三)乡中学、乡小学(责任人:彭桂芝、王丙录)

教育全乡中、小学生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上好一节森林防火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幅森林防火标语、致一封家长的公开信。

(十四)大地基卫生院职责(责任人:张明福)

在扑救较大的山火时,要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森林火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保障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

(十五)大地基供电所职责(责任人:王杰涛)

做好供电线路障碍木清理工作,维护好各支线变压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电力安全供应。

(十六)大地基邮电所职责(责任人:彭太兰)

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保证护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和林区日常通讯联络畅通。

(十七)大地基移动公司职责(责任人:张迪)

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保证护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和林区日常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火物资储备

第六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物资主要指:扑火工具、通讯器材、运输车辆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第七条 为确保扑火工作的需要,除市指挥部储备一定物资外,大地基乡配备了二号工具砍刀、耙子、锄头,有扑火水枪20支,扑火水袋15个,乡扑火应急分队每人备有砍刀一把,电筒一支,水桶一支。通讯器材设备有电话机1部、对讲机4个,水泵1台,有防火指挥车一辆,运兵车一辆。另外准备部分干粮、电池等必要物资及生活用品。

第四章 扑火报告制度

第八条群众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电话号码:0878-3819001(乡党政办),0878—3819015(乡林草中心)。

第九条林草中心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若扑火不能扑灭的,应及时汇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扑火力量。

第五章 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人民政府应及时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前线指挥部的防扑火物资和给养供给,保证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扑火组织与指标

第十一条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以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为主。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乡、村两级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火场指挥,并组成前线指挥组,确定一名有扑火经验的领导为总指挥,并按照“安全第一,集中优势兵力,灵活机动,主客观一致,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由扑火指挥组负责对各种扑火队伍和参与扑火的全体人员进行统一组织指挥调度,防止多头指挥或无人指挥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章 扑火方案的制定

第十二条火灾发生后,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召集指挥组人员,根据森林火灾的种类、地势、风力、风向和林区内的可燃物等情况,因人、因地、因火研究制定扑火预案,明确用直接扑打法或间接扑打法,找准扑火突破点,估计扑火所需人力。

第八章 扑火力量的调动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发生后,现场扑火指挥员要根据地形、地物、风力、风向选准突破口,调集优势兵力控制火势的发展。

第十四条在扑火过程中,要考虑火场扑火人员的体力消耗,要按梯队结构进行调集使用。第一梯队扑打到一定的时候,第二梯队要上去更换,确保扑火队员有充沛的精力,提高扑火效率,避免扑火队员人员伤亡。

第十五条我乡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有:乡专业扑火队、村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青壮年农民。为使森林火灾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扑救以乡专业扑火队为主,力量不够难于扑灭时,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就近的防火队伍支援。

第九章 扑救火灾的基本组织方式与扑火方法

第十六条组织形式。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达到高效、快速、安全的目的,如何编组扑火队伍是一个重要环节。总的要求是要有组织地进行编排。派出人员要有名单登记,根据我乡地形实际,以10-15人一组为宜,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带队。每个组要配备通讯工具,要设一名火情观察人员,对地势复杂的地区选择制高点进行火情观察,以便随时掌握火情变化,给扑火提供效益和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扑火的基本方法:

(一)常用的扑火方有:手持工具灭火法,开设防线隔离法。

(二)地表火的扑灭方法:地表火是沿着林地蔓延的一种火,分为急进和稳进两种类型。火场属一定坡度,火势向上发展时,采取“一点两面打法”,即在火尾火势较弱部位打开突破口,然后兵分两路沿左右两侧的火线向前扑打,逐渐缩短火线,减弱火势,最后在火头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火场属于平缓地形或风力较小时,采用“多点多面打法”,即在火场四周多处布点突破,对整个火场形成合围之势。

(三)树冠火的扑灭方法:一是采用隔离法,即在火场周围一定距离开设防火隔离带;二是组织人员选择有利地形为依托,实施点倒火与迎头火进行以火灭火。

(四)上坡火与下坡火的扑灭方法:一是在火头前方开设隔离带进行控制。二是利用箐沟、小路、便道和防火隔离带为依托,点燃迎头火。三是等待时机,即消灭火尾两翼,控制住火头两侧,待发展成下坡火再予以扑火。

(五)地下火的扑灭方法:根据火势发展的方向,在前方或火场的四周开挖阻隔沟,阻隔沟的深度必须挖到湿土层或石层,否则不足引起到阻隔的作用。

第十章 扑火中应注意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扑救森林火灾是人与火的搏斗,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高效、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在火灾扑救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是在扑火中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老、弱、病、残者直接参加扑火;二是在扑火时每个队员始终沿着火线扑打,发现火线断条时,要沿熄灭的火线推进;三是在火线特别花的情况下,指挥员要特别注意防止队员误入火场内线扑火,以防形成上山后被火包围,同时,严禁迎着火头在下风口扑打,火势过大时,要暂避火锋,待机再扑打;四是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风向发生变化时,当火焰(火头)摆动越来越大时,是形成大火的先兆,决不能乱打硬拼和迎头扑打;五是在扑灭地下火时,要先查明地下火蔓延的界线并标明记号,防止盲目进入火场,调入(火坑)发生伤亡事故;六是在扑火或清理火场时,要随时注意烧焦倾倒的枯木、枯枝突然倒落,防止砸伤。

第十一章 清理火场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根据火场面积大小,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负责,分成组对火场边缘进行彻底清理。在陡坡上燃着的余火,要用水将其浇灭以防滚燃。余火清理完毕,要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守护,48小时后经检查确实无复燃条件方可撤离火场。

第十二章 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第二十条为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要采取边扑救森林火灾边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一般火灾,可以请市森林公安分局、乡派出所同林草中心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对森林火警、荒火等,由林草中心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查处;对结合部的各种森林火灾,按联防章程规定,各方抽调人员联合查处。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