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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4-0327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3-27
称: 紫溪镇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号: 政府无号便笺

紫溪镇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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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省内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含)—500亩(不含)之间的审批;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等。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申请材料

紫溪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份数

备注

1

紫溪镇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2

 

 

2

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3

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原件

1

 

 

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原件

1

 

 

5

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含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地块代码、地块面积、农户签字等)

原件

1

 

 

6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纪要

原件

1

涉及流转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提供

 

7

委托流转协议

原件

1

涉及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提供

 

8

原承包户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涉及再流转的提供

 

9

农业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含规划、经营风险评估、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记录等材料)

原件

1

 

 

10

流转用地范围图(含地类)、用地报告等

原件

1

 

 

11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件

复印件

1

 

 

12

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原件

1

 

 

13

经营主体章程

原件

1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原件

1

 

 

15

农业经营能力报告(含受让方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原件

1

注:

1.申请材料所需文书、表单可在受理部门领取。

2.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若为自然人,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若为组织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3.第10项流转用地范围图,可由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

4.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上1、2、3、4、5(若涉及)、6(若涉及)、7(若涉及)、8(若涉及)、9、10项材料。

5.受让方为组织的,需提供项材料:1、4、5、6(若涉及)、7(若涉及)、8(若涉及)、9、10、11、12、13、14、15项材料。

五、办结时限

乡镇审批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在受理范围之外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作出审批意见。

(四)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紫溪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由申请人直接到紫溪镇人民政府领取。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紫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紫溪镇人民政府,业务咨询电话:0878-3876002:;

(3)信函咨询:紫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8;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咨询的,及时予以回复。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紫溪镇人民政府

投诉地址:紫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电话投诉:紫溪镇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878-3876002

3.信函投诉:紫溪镇人民政府,投诉地址:紫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8.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