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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4-0326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3-11
称: 紫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号: 紫政通〔2024〕6号

紫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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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宁书记关于学生防溺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学生溺水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宣传、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镇长、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院、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紫溪镇水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各个日常事务及材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感

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学生防溺水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遏制学生意外溺水死亡高发势头、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广大家庭幸福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院、校)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州党委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上来,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防溺水各项措施,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推动。

三、明确责任主体,织密织牢预防学生溺水防护网

(一)楚雄市金鹿中学前进分校、紫溪镇中心小学要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教育引导家长增强“依法带娃”的法治观念,防止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农村留守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对家长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督促家长履行好孩子校外安全监护责任,对孩子监护做到“四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员”制度,以同村(社区)同学校为原则,聘请高年级段有责任心的学生担任“学生安全员”,定期对“学生安全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生安全员”监督、劝导、通讯、教育作用,引导“学生安全员”当好同村(社区)同学的监督员、当好学校的通讯兵、联络员,通过发放证书或物资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学生安全员”积极性。扎实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五个一”活动,即:上好一堂防溺水专题课,组织学生签订不涉危险水域承诺书,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内容;悬挂一条防溺水宣传标语,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横幅或标语;策划一期防溺水宣传专栏,在校园宣传橱窗设置防溺水知识专题教育栏,营造浓厚的校园防溺水宣传教育氛围;布置一堂防溺水家庭作业,通过制作手抄报等形式,围绕防溺水常识、防溺水自救方法等,让学生真正掌握防溺水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开展一次防溺水国旗下讲话,利用升旗时机组织师生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国旗下讲话,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

(二)镇党政办公室要指导乡镇、村组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大喇叭)、村(社区)组干部微信群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自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推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溺水重点和内容,形成强大宣传力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关心关注学生防溺水工作,有意识有义务制止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同时,指导镇、村(社区)各类媒体媒介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严禁因不实报道引发网络舆情。

(三)紫溪派出所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学生溺水等突发事件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四)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协同水务中心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对农村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学生私自下水现象。

(五)紫溪自然资源所要对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企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七)镇水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落实四个一:一条警示标语、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杆、一条救生绳)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

(八)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紫溪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管理体系。

(九)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村(社区)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与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

(十)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城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

(十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调动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力量,在日常巡护基础上,针对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护力度,一旦发现游泳、捕鱼、钓鱼的学生,及时劝退并开展安全教育。

(十二)镇团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志愿者作用,

到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镇妇联要将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依照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学生发生溺水风险和事故的家长,采取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十四)紫溪卫生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溺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院内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医疗救治工作。

(十五)全镇8个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小水窖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集体管理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对不属于村集体管理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家长切实担负起安全监护责任。强化假期、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包干值守,村组“河湖长制”网格员周一至周五实行“一日三巡”制度,周末、假期及节假日实行全天包干值守,巡查过程做到“巡查前有准备、巡查中有记录、巡查后有报告”,巡查以“看情况、找问题”为主要内容,镇“河湖长制”网格长每天查看各村(社区)上报的巡查信息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条件允许的村(社区)、村组要通过墙体喷绘、活动室板报、公告、悬挂布标等方式设置“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等警示标语,使用农村应急广播全天候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全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压紧压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

严肃问责机制。镇人民政府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站所部门的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将倒查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开放水域责任主体巡查防控责任。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