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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4-0110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1-10
称: 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号:

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发表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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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镇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全面提高处理突发农机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突发时实施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楚雄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楚雄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主动权。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依法规范、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能力,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乡村以下道路行驶、停放、作业和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及其以上死亡、10人及其以上重伤或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根据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农机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农机事故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理念,做好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值班电话:党政办3876002、农业农村服务中心3876017、镇纪委举报电话3876696)。

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镇党委政府为主,农业(农机)部门配合协调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成立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二)工作职责

1.现场指挥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员由派出所、党政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保障车辆由党政办负责。负责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协助勘查,尽快恢复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2.现场救援组。组长由分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办、司法所、综治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车辆保障由党政办负责。负责对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进行迅速准确的判断,疏散人员,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抢救。

3.事故处理组。组长由分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组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相关人员组成。车辆保障由党政办负责。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负责开展现场勘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协助公安交警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安监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特大农机事故所需资金、物资的统筹协调及车辆调派等后勤保障工作。

5.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并制定具体的应急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报告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事故情况。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及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事件。

(二)应急措施

1.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发生3人及其以上死亡,10人及其以上重伤或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迅速投入救援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应急、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发生死亡2人及其以下,重伤9人及其以下”的农机事故报告后,不启动《紫溪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分管农机工作副镇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事故处理、调查和上报工作。

2.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现场抢救工作由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谴,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3.现场救援组要根据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组批准,组织落实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指导、协调现场救援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在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进行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现场,防止因抢救人员和疏导交通等原因扩大事故。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四、事后处理

(一)善后处理

紫溪镇党委、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事后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故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安抚、抚恤工作;

4.事故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保险

农业机械发生重特大灾难事故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投入到事故调查之中,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应急预案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镇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紫溪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明确人员,职责到人,确保发生农机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调动有力、及时到位。

(三)信息保障

紫溪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加强农机事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通信畅通。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专线,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常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备意识,提高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依托农机安全示范村、示范镇、农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检验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组织农机监理员定期到辖区中、小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培训

农机监理员要加强农机事故处置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处置农机事故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并有计划地组织农机事故预警演习和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演练

演练队伍包括应急处理办公室所属的各个工作组和辖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以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为主要演练内容,有针对性组织演练,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紫溪镇人民政府发布;

2.本预案的修订完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3.本预案是农业(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州有关法规进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②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④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追究责任: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其它事项

1.本预案紫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3.每年根据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