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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3-1130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23-11-30
称: 紫溪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号: 紫政通〔2023〕34号

紫溪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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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紫溪镇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楚雄市农危改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22〕4号)及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市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楚雄市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2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解决农户农房抗震能力弱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农房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认定、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

2023年,根据各村(社区)需求上报,全镇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35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后年度根据市下达计划指标确定。列入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3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3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目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

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6.已建待补(2022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入住);

7.原危房未拆除。

五、改造方式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本地工匠施工队伍开展统建。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改造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必须拆旧,同时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建设面积”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基本卫生条件。

(二)资金补助标准。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农房抗震改造资金,逐步构建人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紫溪镇按照楚雄市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下达到户。

六、住房认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认定

紫溪镇按市住建局住房认定相关要求,积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地区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组评议、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自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整户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2.村组评议。村委会(社区)接到村民小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社区)召开两委会议讨论决定,签署意见上报紫溪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3.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部门把关。紫溪镇将审核公示的农房抗震花名册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是否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七、主要内容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村(社区)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对农户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村(社区)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认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各方检验。

(三)抓实质量管控。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干部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四)严格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村(社区)上报紫溪镇,镇组织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农户等,依照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国土和村级规划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紫溪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紫溪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扛起工作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全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扎实推进,镇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紫溪镇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紫溪镇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镇财政所,同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使用方法另行通知);要指导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紫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