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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3-/2023-1110009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称: 紫溪镇2023年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清单
号:

紫溪镇2023年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清单

发表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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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老人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持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每人每月300元。

(三)所需材料:1.楚雄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助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四)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进行办理。每个季度申报一次。

二、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持有我镇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供养)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高龄补贴的基础上补助每人每月50元。

(三)所需材料:1.楚雄市8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补助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四)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进行办理。每月申报一次。

三、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及政策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也就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或者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视为无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因病因残和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等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连续超过6个月卧床不起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