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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4-0228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吕合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号: 镇党通〔2024〕6号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吕合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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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办(中心)、院(所)、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楚雄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便签〔2023〕-5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吕合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子亮 镇党委书记

李作雄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徐明川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申永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马 东 镇党委副书记

李欣烨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段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和 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许 宁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鞠臻民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高艺晖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礼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段启华 镇党政办主任、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易翠梅 吕合司法所所长

普仙梅 吕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学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马春旺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马 娅 吕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宝莲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永佳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 平 镇社保中心主任

马福应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 金 镇综治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左政海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州市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研究制定全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学才、马娅、马春旺同志兼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行业站所(单位)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吕合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段杰同志担任组长,经发办、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成员。

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村委会、成员单位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起草全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文件;结合日常工作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村三委及其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做好市对镇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年度考核相关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二)沟通联络机制。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具体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日常工作,联络员名单于3月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