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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3-1129002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吕合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号: 吕政通〔2023〕60号

吕合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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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从严从实遏制农村占耕地建住宅行为,根据《楚雄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委会自查、乡镇审核、市级复核督导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协作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居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2.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坚持“市级统筹、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全面落实市、乡、村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监管体系。

3.全面排查,不留盲区。全面彻查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细化措施,分类整治。明确重点、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审慎稳妥分类实施整治,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保留的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尽快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

二、行动目标

到2024年6月25日完成全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

三、排查整治对象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排查,按照排查边改的原则,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2020年7月3日以前没有合法手续房屋及农村残垣断壁房屋开展摸排,建立台账。重点对三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一)精准排查整治省州市下发图斑

对省、州通过“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系统”(以下“调查系统”)统一下发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排查整改,通过“调查系统”及“云农宅”手机APP程序及时进行排查整改信息录入,建立台账数据库,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省州市下发图斑以外的问题

在省、州下发图斑外,各村组要根据历年农村宅基地申请、受理、审批数据,对本乡镇范围内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底期间建盖的农村住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逐级汇总、统计,建立问题台账,一并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已经建设,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宅,要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原有数据进行筛选,建立问题台账,待上级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残垣断壁房屋

按照“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全镇农村各类残垣断壁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及有用地手续但已无法居住、使用的住宅或集体用房,要动员及时自行拆除,并根据原用地性质恢复为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拆除后需重新建设房屋的,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专项行动内容、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15日—11月28日)

根据省州市工作要求及镇级实施方案,镇级相关部门、各村委会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村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级及9个村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高效推进“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2023年11月底至12月底前)

对照排查整治对象范围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并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台账。一是对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宅要建立清单台账,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制作档案卷宗,规范管理。二是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或存在疑似问题的住宅,要逐宗收集住宅图片资料及其它佐证资料,图片资料要能全面反映住宅及住宅占地现状,佐证资料主要收集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权籍调查(测量)等痕迹材料,没有佐证资料的,要依托“国土云调查”APP,通过数字化测图、皮尺丈量、高清影像图勾绘等方式实地绘制房屋占地面积、地类情况图件资料,并逐宗制作卷宗。三是排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前期开展的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成果,结合已有资料进行排查取证、补充摸排。四是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排查情况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

(三)分类整治(到2024年5月底前)

1.整治时限及重点。2024年1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各村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2024年5月底前,按处置方案完成整治,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2.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一是宅基地超占的,优先通过拆除院心、附属房进行整改;二是宅基地没有合法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相关政策补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由乡镇协助各村落实进出平衡;三是农村残垣断壁房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及有用地手续但已无法居住、使用的住宅或集体用房,要动员及时自行拆除,并根据原用地性质恢复为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拆除后需重新建设房屋的,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已经建设,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住宅,由各乡镇录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作为存量逐步消化,待上级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推进整改。五是对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新盖的住宅,经核实属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自行依法依规拆除,对拒不拆除的,按相关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恢复耕种。对已拆除违法住宅的耕地,要限期复垦,及时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验收销号(到2024年6月底前)

按整治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销号。自然资源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符合验收销号的图斑及时将佐证材料录入系统进行销号。

(五)建章立制

专项行动完成后进入常态化巩固提升阶段,制定“五个一”系列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一是逐级签订一个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责任书。二是配齐建强一支基层农村宅基地建房服务监管队伍。三是健全完善一套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机制。四是整合建立一个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查处曝光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级各办、中心、站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镇属相关部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工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狠抓落实。镇级成立“吕合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抽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林草、司法、文化、经济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在“吕合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村要组建对应的工作业务人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技术培训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中心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技术咨询及培训指导服务,协调市级技术单位结合摸排政策、摸排软件APP的使用操作开展细化培训,熟练掌握省地矿院开发的“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系统”,按照省级卫星遥感、云计算等技术推送信息及“调查系统”分批逐级下发的图斑信息,统筹分析全镇范围内2020年7月3日后至2023年11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疑似问题图斑,依托“调查系统”及“云农宅”手机APP程序进行排查信息录入,建立台账数据库。

(三)压实各级责任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委会自查、乡镇审核、市级复核督导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协作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政府抓总。在州、市指导下,负责组织调度,抓实目标确定、政策指导、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完成有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制作提供基础资料,下发疑似问题图斑,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2.镇业务部门把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各部门、镇联系领导要负责联系村的工作、要亲自抓,实行分片包干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根据州市工作要求及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本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统筹组织好专项行动,对排查问题、处置意见及问题整治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各部门、各村要加强排查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3.部门联动派出所、司法所、宣传、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村镇规划、公路所、综治办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特别是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强化责任共担、机制共建、工作共行、信息共享、技术共用、问题共改、成效共赢。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排查整治、业务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

吕合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参照历年卫片图斑指导各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整治工作是否到位、系统销号情况进行把关。负责对宅基地占地地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间规划进行认定。负责宅基地审批涉及的农用地转用、进出平衡手续办理。

镇国土规划中心负责指导各村,对村民建房布局、外观风貌、要素功能、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控。负责对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措施,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引导村民按照专业的设计标准建设农村住宅,提高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建筑风貌引导规划相关工作,引导农村房屋建筑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各村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控制范围内违法占地建房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镇林草中心负责做好涉林违法住宅的案件查处和完善用地手续的协同配合工作。

派出所负责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依法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

司法所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法规规章立法审查工作。指导住宅强制拆除涉及的申请、执行等各环节法律文书起草、审核、把关。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行政复议案件处置工作。对排查整治中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与指导;联系市法院负责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房屋,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负责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依法审理;联系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及农村宅基地整治的诉讼、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依法惩治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犯罪行为。

综治办负责指导宅基地建房管理及整治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处置工作。负责群众政策讲解、思想沟通,并及时反馈、调度、处置相关情况,做好维稳工作。

镇宣传委员负责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风险分析。对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供电、供水部门对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依法不得供电、供水,对已供电、供水的,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停止供电、供水工作。

镇文化和旅游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各村组文化设施、文化室等公益设施图斑建设相关资料,协助做好违建排查与整治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专班机制、每月调度机制、会商协调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审核把关机制等,自2023年11月起每个月要调度一次,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建立落实村委会自查、乡镇检查审核、市级复核督导的把关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成果质量。各村委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经村主任领导签字后,于每月7日前报“吕合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培训

镇级各部门、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宅基地建房政策要求。要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总结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各村要及时向“吕合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反映。

(六)严肃工作问责

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未依法依规整治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村,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对涉嫌违纪以及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24年1月1日后,对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反馈的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责任人员。

(七)维护社会稳定

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户制宜,稳妥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处理好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镇宣传专干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