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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3-1129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吕合镇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号: 吕政通〔2023〕51号

楚雄市吕合镇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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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河域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流、湖泊、水库、渠道(以下简称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镇、村河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功能永续利用,为把吕合建设成为全市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流资源,处理好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库渠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负责跨村委会行政区域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的制度,解决好管理保护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5.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乡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湖库渠整体联动,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6.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民主、社会监督等手段,建立健全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并重。

7.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河湖库渠保护治理,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和运行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分级实施范围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吕合镇实际,以下河库渠设立镇级河长:龙川江、紫甸河、西静河、红豆树小河、小(二)型水库、吕合东西干渠,具体见附件。其它河湖库渠纳入村级河长管理。

(四)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镇、村河长体系;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全镇河长制管理体系;到2023年底,主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87%,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州级以上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全面完成镇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初步达到“河道无损毁、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积、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根据《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州小型水利条例》、《楚雄州青山嘴水库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推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监测,从严控制禁采区、限采区取水,集镇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执行《云南省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高耗水工业农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用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加强集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全镇实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65万亩。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河湖库渠的防洪标准、集镇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开展河湖库渠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加强河道、渠道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渠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探索实行河道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模式。编制水域岸线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厉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涉河湖库渠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湖库渠、非法挖沙采石取土和岸线开垦,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根据《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域、岸线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村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楚雄州水功能区划》强化各类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达标方案,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整治,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达标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加强河湖库渠保洁、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湖库渠保洁、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清除水库、河道内的废弃物,确保重要水库、河道的河面及河岸垃圾有专人清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库、还湿、还林,恢复河湖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大力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库渠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估,适时发布河湖库渠健康公报。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河道及堤防管理养护的制度规定,加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监管。建立开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库渠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务、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国土、规划、公路、市监、安监等部门涉及河库渠管理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挖沙采石取土、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渠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一)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环保的副镇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政办、纪委办、综治办、新农办、经济发展办、中小学、派出所、财政所、规划中心、国土所、公路所、农推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卫生院、文化站、市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系人。

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管站,由水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吕合镇“河长制”工作实施。

(二)实行二级河长三级管理体系

全镇河库渠建立镇、村二级河长制,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全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三级河长,按“一河一长”的原则分别由市、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地的村级组织为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村民小组设巡查员。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相关制度和办法的研究制定,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综合考核等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河长: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湖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市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牵头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开展量化考核,切实保证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工作到位。镇级河长负责相应河湖库渠的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推进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村级河长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河湖库渠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占用河湖库渠乱建、乱放、乱倒、乱挖、乱排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级河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工作,承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四)建立督察制度

全面建立乡镇督察督导体系。分别由镇人大主席担任总督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本级有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下级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五)建立二级专项督导制度

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吕合镇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管理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全镇实施河长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河长会议,上级河长可适时召集召开下级河长会议,听取责任区域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由河长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情况,专题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涉及的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三)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由河长牵头,对所负责的河湖库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镇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每年不少于8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村民小组巡查员每年巡查不得少于24次。

(四)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加强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库渠监管网络。按照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实行水质恶化倒查,追溯污染源,落实治理责任并定期整改达标。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针对不同河湖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综合考核,并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下级河长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河长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探索市场化治理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河道保洁清淤、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等工作,实行生态补偿和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

(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河湖库渠保护治理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畅通公众参与保护治理的渠道,实行河湖库渠违法有奖举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河长制落实

各村委会及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全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以同全省全州全市同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目标,加强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村要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抓紧制定各村工作方案,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与州、市同步实现全面推行河长制。镇人大主席团定期不定期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对河湖库渠保护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拓宽融资渠道

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监控体系,推进信息化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原则,建立河湖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强河湖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化,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实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五)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抓落实

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月报告制度,镇、村级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0日前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向河长报告。对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