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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3-0920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号: 吕政通〔2023〕44号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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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院(所):

为贯彻落实楚雄市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我镇畜牧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期完成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免疫时间:从2023年9月5日开始,至9月30日前全面结束。

(二)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提升动物防疫质量。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大宣传,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做到应免尽免。

(三)免疫病种及要求:动物防疫推进工作覆盖率达100%;生猪继续推进“321”免疫技术,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

(四)疫苗管理使用及免疫台账记录:一是严格规范保存好疫苗,提高利用率,严禁浪费,二是空瓶回收,减少污染。三是做好免疫台账的录入,做到底数清,任务明。

(五)免疫联动系统的应用:提高免疫痕迹系统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发挥“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促防,”的作用,全面提升我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委会要确实加强对畜禽贩运业主的监管;对规模养殖(大户)的防疫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搞好疫病防控,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加大宣传和监管,严禁泔水饲喂生猪。

三、切实加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和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站所、村委会之间信息沟通、联动,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结合秋防工作,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情况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对辖区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情况全面开展摸排,按要求填写摸排情况统计表。

(二)入户发放《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

(三)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重要性的宣传,发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需尽快作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