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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3-0531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号: 吕政通[2023]19号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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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相关行业站所: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楚雄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楚雄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统筹开展好全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系列文件要求,对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和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吕合镇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一是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二是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情况、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确保帮扶措施有效、风险消除稳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户标识精准;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对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后续影响等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四是结合线下实地排查和信息数据分析,进一步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底线(8050元),对全镇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农村户籍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行政村、脱贫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对以下8类对象要逐户逐人入户排查,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等政策为由,进行“体外循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情况。

1.2021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的农户;

2.2022年收入下降或连续两年下降的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

3.2023年一、二季度收入有明显下降趋势的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

4.产业支撑不足、产业失败或务工岗位、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5.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6.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或因学支出较大的农户;

7.通过“楚雄市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申报监测对象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因病的要对2021年以来住院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农户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和成效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或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对照《工作指南》要求,通过帮扶成效评议,判定为“已实施开发式帮扶”的,由村统一报镇确定,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易返贫致贫户基础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标识,开发式帮扶措施具体包括产业帮扶(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补贴、以工代赈、经营主体就业)、金融帮扶(小额信贷)、公益岗位帮扶(护林员、护草员、保洁员)情况;符合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但尚未落实的,要尽快逐户制定实施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并及时录入系统;对尚未落实的,要尽快逐户制定实施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并及时录入系统。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申请“风险消除”。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已经标注风险消除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申请“风险消除回退”或“风险再标注”,并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要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性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避险解困和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振兴办、各村委会加强与民政、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应急、水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二季度收入信息(收入核算周期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逐级审核确认后,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同步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目标和第一季度收入信息“回头看”工作,全面解决增收目标制定不合理,第一季度收入信息采集漏计、错计、多计或计入非统计时段等收入不实不准的问题,要加强一、二季度收入关联性和合理性审核,要避免只发生在一个季度的收入一、二季度重复统计,跨季度的持续性收入漏计等问题。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质量重点监测,切实做好线上数据清洗和线下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比如人口自然增减),及时进行更新完善。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二、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5月10日前,参与市级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镇级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完成业务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培训全覆盖。

)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5月20日前,各村按要求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线下),于22日中午前将监测对象集中排查情况(附件1—附件4)、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附件5)及帮扶成效评议结果(附件6)报镇乡村振兴办,经党委扩大会审定后于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

)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一是6月1日前,由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完善新录入的户信息及人信息、标注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二是6月13日24时前,由镇振兴办组织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同步开展数据清洗工作,即要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确保到户到人信息数据完整准确。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镇村级不进行操作,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操作。

)工作总结。6月15日前,各村上报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经各村委会主任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镇乡村振兴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委会要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的工作机制,压实镇村及行业帮扶部门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推动、抓好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统筹镇、村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结合2023年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工作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统筹,有效整合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推进数据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响应解决群众救助申请的同时重点关注申请过事项的农户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持续构建更精准、更高效的监测和帮扶体系。

(三)确保数据质量。镇振兴办、各村要严格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制和信息录入逐级审核制度,逐级审核确认信息数据并录入系统。同时要紧盯行业部门反馈的数据,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实现数据闭合。

(四)加强调度指导。镇乡村振兴办要按工作要求在集中排查期间,统筹调度集中排查进度,组织业务骨干进村入户开展督查指导,结合考核评估和督导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帮助各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将排查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强化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对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压实基层干部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工作质量。防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期间,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出现“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信息采集要坚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制度,确保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真实、准确。

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