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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3-0428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吕合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号: 吕政通〔2023〕11号

吕合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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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吕合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 组织体系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2.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请求支援。

2.2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一般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所在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

2.3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和汇总灾情,按照灾害类型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ƒ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④调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⑤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救灾物资;⑥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⑦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4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或分管领导担任。政府办、自然资源所、民政办、卫生院、财政所、水务中心、学校、派出所、电信所、供电所、规划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林草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工作。

卫生院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转运,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

水务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生产生活用水及水利设施的安全工作。

学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电信所、供电所、规划中心、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恢复灾区道路、通讯、供电、供水、公共设施安全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逐步与全镇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有关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发放“明白卡”

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发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3.2.4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公布后,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接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和上级人民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4.1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4.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

4.2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1.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较大级;2.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重大级;3.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级;4.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级。

5 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负责处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相应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

地质灾害所在村民委员会应急行动:(1)立即启动本村民委员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群众转移避险,并组织抢险救灾。(2)迅速了解灾情,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1)接到灾情情况后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2)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率指挥部成员部门赶赴灾区,直接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2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

5.3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采取地质灾害应急行动中,必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民政办、财政所、粮所、卫生院等部门应当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及通讯设施,保证灾区主要干线道路、通讯畅通,确保救灾设备、物资的运送。

在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因抢险救灾需要,灾区人民政府可以临时调用单位、个人的物资、设备或者临时占用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归还。无法归还或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后,国土资源所要按有关规定和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并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进一步扩大。

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市、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和救灾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6.3 应急技术保障

依托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地质灾害防范地区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的指导。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当地政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设置警示牌。

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通知到村委会。各村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要求,组织群众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组织群众疏散避险。

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情况,或者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谎报地质灾害情况。

6.4 宣传与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6.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由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统一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6.6 监督检查

开展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7 其他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