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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1-0111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吕政通〔2020〕22号

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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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院(所)、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一)列入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经过排查,2020年吕合镇辖区共有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监测,分别是:

1.干田村委会杨木小组地质滑坡隐患点;

2.新庄村委会大村小组滑坡隐患点;

3.吕合村委会石人坡煤层自燃火灾隐患;

(二)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1.各非煤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采集中的砂石场及有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的地区。

2.原小横街煤矿、石人坡煤矿采矿区可能发生地面塌陷险情。

3.两路建设,集镇开发建设弃土场可能可能引发泥石流,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体可能产生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2020年我镇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不属于重点监测隐患点,在全镇范围内,下列2个点列为重点监测点:

1.干田村委会杨木小组地质滑坡隐患点;;

2.新庄村委会大村小组滑坡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于11月15日止。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防范期,另行通知。

四、地质灾害防治采取的主要措施

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努力提高监测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领导具体抓,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

各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吕合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吕合镇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吕合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吕合镇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吕合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吕合镇领党政领导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等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排险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灾减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受威胁村民,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2.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发动广大群众,做好自己生存环境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监测人员、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报告,配合工作人员提前采取措施,做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

3.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监督监测人员认真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一户一卡,让群众户户清楚,人人明白,科学防灾,有效防灾。

(四)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1.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把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和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防灾管理,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规划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

水务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雨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

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和电力、通讯设施等地质灾害的防治;

各中小学、校点要做好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吕合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个别不适应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要按《楚雄州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全面到位。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建立镇、村及灾害点三级监测防灾网络,以建设“灾害点情况、防灾减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为目标,按照“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

(1)各级监测防灾网络的职责如下

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村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该村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级监测网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ƒ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镇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负责。

(2)监测工作制度如下

监测频率:每年1~4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5~10月为汛期,晴天每2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ƒ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镇国土资源所要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3)“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基本要求

(1)村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五)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认真检查防灾工作

国土资源所要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站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情况和应急做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汛期内对群测群防工作以及其它防灾、抗灾工作进行检查,另外还要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

2.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汛期期间,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对策措施。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站所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3.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

要密切关注汛期气候变化,尤其要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区短时集中的降雨天气,做好预报和预防,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安全。突遇短时间强降雨或持续强降雨时,村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六)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国土资源所应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做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通知村委会,灾害点及相关人员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七)健全防治、抢险、救援机制,及时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预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所要会同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协助转移受威胁群众,以及抢修交通、供水、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八)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及避灾工作

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积极主动分期分批申请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九)加强新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防治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单位、站所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