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通〔2020〕19号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市吕合镇网络舆情应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楚雄市吕合镇网络舆情应对联席会议制度》已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2020年3月21日
楚雄市吕合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印发
楚雄市吕合镇网络舆情应对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吕合镇网络舆情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网络舆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结合吕合镇网络舆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联席会议是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网络舆情工作,指导、推动全镇网络舆情工作的载体和机制。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建办、派出所、经济办、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站所组成。参加人员为站所负责人,同时各成员站所应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站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对网络舆情工作的指示、要求;分析、研判全镇网络舆情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听取网络舆情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制度,指导全镇网络舆情工作;
(三)派出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网络舆情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信访、舆情、应急危机事件,应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集人批准,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有关部门应当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研究事项相关资料,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依据。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设置专门的记录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保管。会议研究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研究两个以上事项的,由各事项的主办部门分别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