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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1-0110004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1-01-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印发《楚雄市吕合镇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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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雄市吕合镇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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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通〔202032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市吕合镇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楚雄市吕合镇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已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吕合镇委员会

20203月20日

 

楚雄市吕合镇党政办公室                  20203月20日印发

 

楚雄市吕合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云南省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办发(20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6号)和《楚雄州重大网络舆情联动处置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事件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传播渠道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及社会民生等网络舆论热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第三条  成立吕合镇重大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牵头。党建办综治办派出所经济办站所作为成员单位。建立“1+N”重大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1”是指联席会议组成单位;“N’’是指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相关涉事责任部门。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联动处置的工作要求,建立快速畅通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渠道,提高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各类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工作,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开展的重要活动、召开的重大会议及出台的重大政策;

    (二)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三)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四)暴恐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行为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五)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宣布、审理、宣判;

    (六)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七)其他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情况和重大专项任务。

                  

 第二章  分级响应

   

 第六条  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据时间、空间敏感程度,网民关注度和舆论热度,以及可能对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程度,在充分研判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I级响应。网信办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1.启动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形成全局性网络舆论热点并大范围出现负面舆情的;

   2)已形成全局性网络舆论热点,并可能对当前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的;

   3)事件性质以及发生时间、空间特别敏感,需严格禁止在网上出现任何相关信息或者形成舆论影响的;

   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专项任务。

    2.力量配备

    网信办:主要领导或者相关领导在岗指挥,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在岗值守,非工作时间主要业务科室不少于1人在岗,核心业务岗位全员在岗在线,确保各项工作24小时不间断。

    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在岗带班,相关业务科室实行一岗双人’’,非工作时间不少于1人在岗,确保工作运转24小时不间断。

    涉事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在岗值守,主要涉事科室不少于1人在岗在线,核心业务岗位全员在岗在线,确保各项工作运转24小时不间断。

    (二)II级响应。报网信办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

    1.启动条件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且形成全局性舆论热点的;

   2)已形成全局性网络舆论热点,并可能对当前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事件性质以及发生时间、空间敏感,需防止在网上形成舆论影响的;

    4)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专项任务。

    2.力量配备

    网信办:相关领导或者委托职能科室在岗指挥,相关业务科室(中心)科级负责人在岗值守,关键业务科室双人在岗。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岗带班,相关业务科室实行一岗一人,确保各项工作运转24小时不间断。

    涉事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在岗值守,主要涉事科室不少于1人在岗在线,核心业务岗位全员在岗在线,确保工作运转24小时不间断。

    (三)III级响应。报网信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

    1.启动条件

   1发生重大或者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尚未但有可能形成全局性舆论热点的;

   2事件性质以及发生时间、空间较为敏感,需控制负面舆情的。

    2.力量配备

    网信办:相关职能科室在岗调度,安排必要工作力量在岗值守,并与各成员单位对接,做好督导、指导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派负责人值班巡查。

    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在岗调度,安排必要工作力量在岗值守。

    涉事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挥,根据网络舆情发展态势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III级响应标准配备工作力量。

               

第三章  联动处置

 

 第七条  网信办负责统筹开展网络舆情联动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涉事责任部门开展重大网络舆情应对。根据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并根据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涉事责任部门。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开展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遇有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报市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办研判后组织专题会商,形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应对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组织保障工作。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力量及工作经费,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联络员,确保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能快速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  网信办组织开展专项考核、不定期抽查。按照一事一督办、年底集中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重大网络舆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报,以及工作反应迟缓、应对处置不力的县市和部门,市委网信办将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