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岭镇2025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州、市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要求,建立苍岭镇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河(湖)长制工作范围为市级河长管理的4座小(一)型水库(关坝河水库、殷家箐水库、龙宝闸水库、中土坡水库)及龙川江苍岭段;小(一)型水库所在的上下流河流流域;35座小(二)型水库;小(二)型水库所在的河流流域;流域内水域及其岸线、水源地、水源涵养区、排灌沟渠等配套设施;径流面积20平方千米以上及在市级河流名录中的河流(苍岭小河、打苴河、阿家河)。共设立镇级河长43个(其中:库长39个,河长4个),村级河长48个。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健全镇、村二级河(段)长和村民小组巡河保洁员体系,促进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落实各项河流水库管理措施,切实改善河流水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河库治、管、保工作;全面提升河流水库生态功能,达到河道堤岸无损坏、河岸库区无违章、河中水域无障碍、河床水库无垃圾、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人员,加强管理。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全镇范围内4条河流和39座小型水库原有的河(湖)长制机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具体巡河保洁责任人,实现100%全覆盖,具体负责相应河段、水库的巡查和保洁。
(二)加强基础,构建技术支撑。健全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机构,落实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切实增强各级河(湖)长机构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办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三)实行问题清单制。分行业、分流域、分区域建立镇、村两级河、库、渠管理保护问题清单,将清河行动、不达标水体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河长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问题清单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
(四)全面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各地实际的河库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公路等站所涉及河库管理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水问题较突出的河库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保障。
(五)完善考核机制。按不同河库,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励问责,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将有重点任务的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并开展相关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由河长(或委托同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四、具体措施
(一)河长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村级河长制工作由各村党总支书及村委会主任负责,为辖区内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水库、河道的村级河长,并负责落实村级巡查管护人员,落实包库、包河责任制。
(二)镇级河长与村级河长要共同做好相应水库、河流的巡查、管护、督察工作,做好一库(河)一策的方案实施,推进“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开展巡河(库)工作,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落实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解决好河流、水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维护水生态健康和安全。各级河长及村小组巡查员要认真履职,做好巡查,严格落实镇、村级河长巡查制度,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距离不少于200米的要求做好巡河(库)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水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生态文明作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经济社会形态、生产生活方式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扎实推进本区域内河长制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好河长制责任,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统筹推进,形成水污染防治日常管护机制,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行政村要与辖区内涉及的村民小组签订水污染防治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找准问题和困难,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科学规划治理,采取有效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抓重点,突难点。以“清河行动”“清四乱行动”为中心,全面开展“河湖长制十六项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河湖(库)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将水污染防治与绿色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整治、地下管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改善提升水质和保护河流水库等水生态系统。
1.清河行动:严格落实河长制清河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的基本要求,压实河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好辖区清河行动,并收集清河行动现场相关照片、人员、车辆等投入信息情况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2.清四乱行动:严格河道、湖(库)区及其保护范围管理,禁止在河道、水库及其保护范围“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禁止在河道内放置捕鱼工具、电鱼、毒鱼、修筑截水堰和碍洪障碍物;禁止水库“肥水养鱼”和污染水体、破坏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活动。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党建+河长制”工作:对跨辖区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各村要压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在有条件的流域内成立“跨辖区联合党支部”,党员带头、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好跨辖区河道管理。
(八)建立问题清单、抓好问题整改销号:按照谁管理,谁主抓,谁使用、谁主责的原则,对水利部卫星图斑反馈问题,省、州、市交办问题和历史存量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杜绝不合规的增量、销号存量。
(九)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认识、理解与支持,积极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尽责的工作局面,并加快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十)紧密结合“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动态开展相应工作,确保辖区内河流流域范围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质持续达标,工作成效不断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河湖长制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巡查保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河道、水库巡查保洁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河湖长制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十六项专项行动”作为推进河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上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各级河长制文件要求,明确水务、环保、国土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处置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和拒不整改。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镇河长办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纳入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河长办;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上报市级河长办等部门,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此件公开发布)
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