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楚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剑波
执法区域:楚雄市苍岭镇
执法类别:综合
办公地址:楚雄市苍岭镇饱满街5号
监督电话:0878-3880033
邮 编:675004
主要执法依据(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