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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9-/2023-0914003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东华镇 生成日期:
称: 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告
号:

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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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2020年9月以来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配合,严查严改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请大家配合即将开展的耕地流出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整改或清理。

二、响应号召,令行禁止

各村组、农户要响应国家号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耕地流出问题,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耕地保护“六严禁”、农村建房“八不准”等要求。

违法占用使用耕地,不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还将造成自己财产、经济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因触犯法律而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土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非法占地,依法给予拆除或没收地上建设物处罚,给予罚款的,每平方米罚款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各村组、农户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向所在村组反映或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三、严守红线,共护共享

此次行动,将有工作人员深入各个村组开展排查整治,请各村组、农户牢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牢记耕地保护原则和使用规定,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积极做好耕地恢复并持续耕种,永久基本农田内的耕地恢复种植粮类作物(水稻、玉米、小麦、蚕豆、大豆、马铃薯、杂粮、油料等),不断提升土壤质量。

感谢全镇广大父老乡亲的理解和支持!一寸耕地一寸金,寸金难买寸耕耘,我们将与大家一起共同守好中国耕地、种好中国粮食、端稳中国碗。

楚雄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名词解释:

1.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耕地用途“五不得”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3.耕地保护“六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4.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