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前教学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使用,维护广大学前儿童的利益,规范、高效使用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300.00元,一年按1次核算。
二、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在园、在校儿童,比例为在校幼儿的10%,每年人数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人数,文件规定的人数又为各校上报的在园人数。
三、受资助学生的确定
每学年初,收到助学金文件后,根据下达的人数分配到各完小、幼儿园。各完小、幼儿园经学生家长书面申请,班主任和完小校长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初步审核学生,在交由学生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东瓜镇中心小学审核备案,留底备查。
四、补助发放时间
每年补助学生、幼儿根据资金来的情况确定发放时间,资金全部到位时,半个月内发放到家庭困难学前幼儿手中。每年一般情况为10月份。
五、补助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中心小学一经确定的学前贫困家庭幼儿,就可获得助学金补助。助学金学校造册,家长签名,现金发放。
六、审核监督
每个幼儿均有审核申请表,留有痕迹备查。
发放名册按照财务手续留档备查。
申请审核的名单及发放的名册按照校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是未尽事宜,实事求是的前提下,遵循上级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