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发放依据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楚民〔2022〕10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楚雄市民政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通〔2023〕11号)等文件给付
二、资金发放结果
2023年1-10月,发放农村特困居民低保32人,发放保障资金326053元;发放城市特困居民低保14人,发放保障资金151142;孤儿补助51人,发放资金230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