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38-/2023-1110006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信息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东瓜镇 生成日期:
称: 东瓜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指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号:

东瓜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指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表时间:2023-11-10
字体:[    ]

一、楚雄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3年下达楚雄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真正体现“谁种粮就优先支持谁”。对转包、转让、租赁等已经流转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给现耕种农户(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村社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耕种农户。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统计部门法定的2022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最终补贴面积的确定以各乡镇审核录入上报的为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楚雄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7.24元/亩。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67.24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2.分户补贴资金=67.24元/亩×分户补贴面积。

(五)兑付时间:严格核实补贴资金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二、实施步骤

(一)审核下达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和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健全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楚市农通(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兑付资金。按照州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依据各乡镇2022年实际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制定《楚雄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及《2023年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二)上报录入

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数据,认真组织村组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乡镇“一卡通”经办员通过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审核全部提交通过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给市农业农村局。

(三)抽查复核

市补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保证兑付资金足额到户。

(四)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系统平台将补贴审核通过的录入模版数据挂接推送到补贴发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