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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8-/2023-0831004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8-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东瓜镇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号: 东政通〔2023〕21号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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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办公室、服务中心(所):

《楚雄市东瓜镇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东瓜镇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楚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东瓜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瓜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解释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灾害应急和临灾应急两类,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四)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协调配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办公室、服务中心(所)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突发性应急灾害处理工作。

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设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主动参与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责任。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一)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请求支援。

(二)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一般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所在村(社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应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2.收集和汇总灾情,按照灾害类型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3.指挥有关单位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4.调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5.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救灾物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党政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东瓜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中心学校、派出所、电信所、供电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在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1.东瓜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2.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工作;3.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转运,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4.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生产生活用水及水利设施的安全工作;5.镇武装部负责抢险救灾工作;6.东瓜派出所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7.东瓜电信所、东瓜供电所、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恢复灾区道路、通讯、供电、供水、公共设施安全和抢险救灾宣传等工作;8.东瓜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镇联系领导、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挂点联系村(社区),具体名单如下:

东瓜社区责任人:周新星、杨云,负责东瓜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桃园社区责任人:朱加鸿、张宗用,负责桃园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詹家社区责任人:刘先亮、彭婕,负责詹家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邓官村委会责任人:李丽萍、张琼芝,负责邓官村委会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永兴社区责任人:李发旺、刘发钵,负责永兴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兴隆村委会责任人:李发旺、姚自斌,负责兴隆村委会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车坪社区责任人:杨卓、江敏,负责车坪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庄甸社区责任人:杨海波、徐永金,负责庄甸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刘家社区责任人:朱星海、徐磊,负责刘家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龙河村委会责任人:王跃礼、何启华,负责龙河村委会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览经社区责任人:王跃礼、陈仕雷,负责览经社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值班办公室设在东瓜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施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麦彬、施兰、尹朝志、李兴林、赵雪梅、张廷荣、金爱菊、李丽红、沈啟磊、陈凯10位同志负责汛期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待命。

按照市、镇、村三级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队伍,各村(社区)成立30人的救灾应急队伍,并做好培训和应急演练。镇人民政府组建一支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根据现场反馈的情况具体由指挥长下达命令,明确救灾任务,及时开展救灾。人员主要从干部职工中抽调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杨海波

成员:麦彬、施兰、赵雪梅

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和掌握灾情,并会同村(社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灾,同时向指挥长和镇主要领导汇报灾情。

第二组

组长:周新星

成员:陈平、曾德荣

接到指挥部命令后,镇武装部组织应急分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组

组长:李丽萍

成员:王荣、李光林、裴毅

接到灾情报告后,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工作。

第四组

组长:何涛

成员:宋绍许、钱宗文、张兴维

接到灾情报告后,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转运,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生产生活用水及水利设施的安全工作。

第五组

组长:朱加鸿

成员:任艳虹、王宗才

接到灾情报告后,东瓜电信所、东瓜供电所、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恢复灾区道路、通讯、供电、供水、公共设施安全和抢险救灾宣传等工作。

第六组

组长:朱星海

成员:何斌、林先雄、张智

接到灾情报告后,东瓜派出所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东瓜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东瓜自然资源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人员队伍,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到各监测人员,确定监测方法和预警信号,明确监测责任,形成覆盖全镇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点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迅速通知和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东瓜自然资源所要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两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各灾害点的巡查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基层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三)东瓜自然资源所要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建议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设置警示牌。

(四)加强和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机制,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和本地区天气情况通知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

(五)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情况,或者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单位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谎报地质灾害情况。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相应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

1.地质灾害所在村(社区)应急行动:(1)立即启动本村(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群众转移避险,并组织抢险救灾。(2)迅速了解灾情,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2.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1)接到灾情后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2)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率指挥部成员赶赴灾区,直接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村(社区)应当按照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

(三)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在采取地质灾害应急行动中,必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应急保障

(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等单位应当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二)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要组织有关单位尽快抢修损坏的公路、桥梁及通讯设施,保证灾区主要干线道路、通讯畅通,确保救灾设备、物资的运送。

(三)在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村(社区)应当及时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因抢险救灾需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临时调用单位、个人的物资、设备或者临时占用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归还。无法归还或者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险情出现或者灾情发生时的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六)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由指挥部安排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二)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