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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3-1107003 信息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23-11-07
称: 鹿城镇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号:

鹿城镇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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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鹿城镇公共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给予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

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6.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鹿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核标准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以下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三、鹿城镇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请人补交,申请人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查证;

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通知申请人是否给予援助,申请人接到给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后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4.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申请法律援助地址、电话

鹿城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申请地址:楚雄市青龙河西路(鹿城镇人民政府二楼鹿城司法所)

法律援助联系人:范文才

办公室电话:0878-3018148

法律援助联系人:起国钦

办公室电话:0878-301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