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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3-110300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23-11-03
称: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号: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表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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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1〕4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有关规定,结合鹿城镇实际,制定鹿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人居环境、耕地保护、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规划;

4.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