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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3-0904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23-09-04
称: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号: 鹿政通〔2023〕68号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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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

为认真做好全镇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及征缴工作,根据《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在户籍人口的96%以上、共需完成参保177885人。各村(社区)要紧盯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年度参保率达辖区户籍人口的96%以上目标如期完成。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残疾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和被征地农民等特殊困难群体必须实现100%参保缴费。

二、参保登记

1.鹿城镇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楚雄市辖区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不限户籍)。

2.非楚雄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3.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社区)、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

4.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380元/人。

(二)明确筹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规定的筹资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三)特殊人员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实缴0元/人(按照380元全额予以资助);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缴260元/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缴200元/人(按照180元予以资助);

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实缴290元/人(按照90元予以资助);

5.按缴费时的人员身份对应标准缴费后人员身份变动的,已缴费用不退、不补。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五、工作职责分工

乡村振兴办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员作用,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100%完成缴费工作(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民政办负责低保、残疾人员特殊群体100%完成缴费工作。其他人员由社保中心负责催缴。

六、主要缴费方式及操作步骤

(一)线上缴费(手机缴费)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2.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搜索“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3.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下载安装“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安装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选择缴费(社保通)→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扫描身份证→查询参保信息→缴纳医保费→查询应缴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二)线下渠道(现场缴费)

1. 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村(社区)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2.银行网点代征: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操作缴费。

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缴费。

(三)楚雄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代缴家人居民医保费

为方便广大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云南省税务局深入合作,在原有银联、微信等便利化支付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服务。也就是说,现在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使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家人(子女、父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记录查询及电子回单开具

1.本人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2.代缴记录查询:选择“社保缴费”→选择代缴记录查询→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3.代缴记录批量查询:选择“社保缴费”→选择“代缴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4.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开具”→点击“确认开具”→长按电子回单图片→选择保存图片至手机。

5.已开具缴费电子回单查询:点击“我的”→选择“我的凭证”→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6.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办税费→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代缴完税证明开具)→选择缴款日期起止,税种选择“社保费”→查询→选择需要开具的完税(费)证明。

八、享受待遇

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人均财政补助为640元。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二)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病种可报销60%(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

(三)住院待遇: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在统筹区域外,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5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四)大病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60%、70%、80%、90%比例给予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列入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五)生育待遇:顺产包干标准为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700元,个人不支付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最高可报销2400元、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400元。

(六)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60%。

(七)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10%的费用后,每种药在起付线(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可报销19万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履行好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提早统筹谋划,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镇有关站所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落实好站所责任,共同推进年度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的好处,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提高基础信息质量。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未缴费人员特别是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被征地人员等特殊重点人群的参保动员力度,进行一对一参保政策宣传,避免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脱保、漏保;对于不符合缴费条件的(异地参保、死亡、服刑、服兵役等)人员,要做好具体情况的标识标注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代征人员、缴费资金的安全监管,保障代收资金管理安全。市级相关部门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情况将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五)严守纪律,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按质按量报送材料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工作任务,各村(社区)相关数据和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符缴费数据请每月30日报送到鹿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汇总,报送邮箱:lczsbzx@126.com,联系人蔡晓玲,联系电话:0878--3032795。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