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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1-1120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1-11-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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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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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鹿城镇位于楚雄城区,是楚雄市政府所在地。鹿城镇辖区国土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07年由原来的鹿城镇和富民镇合并为鹿城镇。辖区内有19个社区居委会、3个村委会,27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7.5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我镇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市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与保障。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创文创卫、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稳定、村组公路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一批项目稳步实施。同时压缩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加大项目支出投入,增加对脱贫攻坚产业项目、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较大投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创文创卫提升改造城镇老旧居民小区生活及居住环境,增加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维护社会稳定,对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对征地拆迁安置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一年来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等不断壮大,村(社区)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事业取得较大进步。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1疫情防控抓紧抓实。及时构建指挥体系、制定防控方案,全面收集重点人员信息、排查风险隐患、实行隔离防护、实施集中救治,较早实现并持续保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三个清零”,荣获“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2842场次17.86万余人,做到疫情防控无死角,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镇域经济稳步发展完成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亿元,完成向上争资52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4亿元,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21.09亿元,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0313元和13751元,分别增长3.9 %和6.9%。工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镇工商企业(含个体户)达18360户,上缴国家税金4.92亿元,增长5.2%。乡村旅游持续发展,旅游综合收入达900余万元。农业保持稳步发展,粮食产量达1351.8公斤,种植蔬菜1.79万亩,种植魔芋1200亩、人工食用菌128万平方米、鲜食水果3800亩,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户;出栏生猪51230头、肉牛4230头、肉羊7089只、家禽42万羽,新增畜禽养殖规模户10户;完成烟叶收购36.5万公斤,实现烟农收入1168万元。

2.融合并进改善城乡面貌:(1城市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投入资金1.6亿元修复路面6.5万平方米,投入2000多万元对15个农贸市场实施提升改造,完成65条背街小巷改造,对建成区107个老旧小区进行提升改造,投入359.8万元建成临时停车场8.5万平方米,助力楚雄市一举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2)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资102万元完成大东十三湾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770.5万元完成朵者么至密上通村公路硬化6.6公里和新村、山嘴子18个小组村庄道路硬化及扩修工程,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投资300万元完成新村小海子水库、军屯白冲水库、河前石龙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投资321.76万元完成新村大乌郎河闸、吉乐香栗树小坝、新村黑佐利1500立方米蓄水池、茶花箐等8座水库清理维护工程,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组织抗旱打深井11眼、完成12个小组引水管道改造,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3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投入资金314万元完成1843座旱厕改造,新建村组公厕26座;落实“门前三包”,常态化开展村组清扫保洁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1万多人次,进行义务大扫除1126次,清除“四害”孳生地和卫生死角1200多处,出动各种车辆600余台次,清运垃圾2000余吨,彻底整治城中村、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503个居民小区脏乱差现象;加大管控力度,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6.5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4)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积极落实“河长制”,开展巡河2031次,开展清河行动395040人,河道管理有效加强。组织实施了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长江流域龙川江一级支流青龙河上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龙川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大东凡家和军屯益起坡片区项目,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小流域治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推进封山育林和各类造林绿化,组织实施1123亩退化防护林修复项目,环保源头管控有效加强

3.靶向破题推进重点项目:(1要素保障不断加强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抽调镇、社区、小组干部,成立指挥部(工作组),仅用40天完成晶科高效电池片项目涉及的彝海社区上、下王、迤周3个小组111户农户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带动其他17个项目快速推进,实现全年征收土地2890亩,拆迁8083670人,再次创下鹿城镇征地拆迁工作历史新高。(2安置工作稳步推进13个宗地安置小区建设有序开展,杨乐屯新型安置试点项目基本完工,倪家嘴、迤干、外干等14个小组新型楼房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实现回迁安置6592289人,发放慰问金、过渡安置费10031893万元。(3)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福塔社区、大东社区黄土坡、彝海社区李水塘等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扎实推进。(4)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全镇2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10-20万元的有7个村(社区),20万元以上的有8个村(社区),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4.共建共享提高民生福祉:(1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投资280.5万元实施中央脱贫巩固提升产业发展和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资82万元在山嘴子、新村新建肉兔养殖场2个,投资155万元在山嘴子和军屯新建肉牛养殖场2个,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烤烟、蔬菜、肉兔、肉牛等种植养殖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6户,继续落实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政策,利用镇扶贫捐款资金60余万元,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和边缘户解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困难,脱贫成果得到巩固,边缘人口致贫得到有效防止。(2民生保障更加实惠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99万人,发放养老金1598万元;发放医疗救助、低保等民生资金2132.68万元,兑付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229万元。开展劳动技能培训71200人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18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81人),新增城镇就业1.2万余人,实现劳务输出收入2.86亿元。(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便民服务更加快捷,办理为民服务事项7.35万件,服务群众23万人次。(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推进。(5)妥善完成栗子园社区剩余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移民后扶项目,移民的就业和生活得到较好保障。(6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控辍保学扎实有效,中小学和幼儿教育协调发展。妇幼保健、防艾、疾病防控等工作扎实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疫病防控能力不断增强。惠民服务和计划生育二孩政策深入落实。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先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巡回演出和书香鹿城、抗疫感恩读书朗诵等文体活动100多场次,观众达5万余人。(7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智慧安防”工程建设全面开展,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9起,办理答复信访案件543件。认真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和突出邪教活动专项整治,“毒品滥用重点关注地区”成功摘帽,“无毒乡镇”、“无邪教乡镇”创建成果有效巩固。“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镇圆满收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鹿城镇政府、鹿城镇党委、鹿城镇人大、鹿城镇团体(工青妇);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鹿城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鹿城镇计生办、鹿城镇科协、鹿城镇社保所、鹿城镇经济发展办、鹿城镇文化站、鹿城镇敬老院、鹿城镇规划站、鹿城镇农推中心、鹿城镇兽医站、鹿城镇林草中心、鹿城镇水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村(社区)两委人员190人),事业人员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退休人员62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45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12-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12-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12-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12-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

12-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五

12-6.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六

12-7.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七

12-8.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八

12-9.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九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收入合计7,95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2.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7,95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8.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0.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11%。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52.99万元,与上年的6,505.22万元对比增加1,447.77万元,同比增长22.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6,495.22万元,增加733.47万元,同比增长11.29%,主要原因为2020年村(社区)人员经费增资、新增村(居)民小组误工补贴和2019年村(社区)公用经费在今年下达等增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10万元,增加714.3万元,同比增长7143%,主要原因是鹿城镇龙江社区白沙冲居民小组青苗补偿费409.3万元、鹿城镇福塔社区张家居民小组土地收储补偿费260万元,北浦社区、新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以及富民社区小集镇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支出合计7,994.99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在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893.72万元,占总支出的48.7%;项目支出4,101.28万元,占总支出的51.3%。与上年的6,536.72万元对比总支出增加1,458.27万元,增长22.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7.38万元(2019年为3,576.33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为2020年村(社区)人员经费增资、新增村(居)民小组误工补贴和上年村(社区)公用经费在今年下达等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的2,960.39万元,增加1,140.89万元,增长38.54%,主要原因是2020“厕所革命”财政奖补、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增加支出376.58万元,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土地收储补偿费支出增加669.31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小集镇建设等支出增加9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3.72万元,与上年的3,576.33万元对比增加317.39元,增长8.87%,主要原为2020年村(社区)人员经费增资、新增村(居)民小组误工补贴和上年村(社区)公用经费在今年下达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9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01.28万元。与上年的2,960.39万元对比增加项目支出1,140.89万元,同比增长38.54%。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厕所革命”财政奖补、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土地收储补偿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小集镇建设等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8.1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活动和人大基层建设等经费3.4万元,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744.2万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经费150万,用于招商引资、扶贫工作、党建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拆迁工作等经费278.48万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178.1万元,用于乡村公路建设等历年欠拨工程款100万元,用于2020“百名”好支书绩效补助4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烟叶生产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劳务费18.5万元,民政办优抚对象抚恤金598.78万元,社会福利孤儿救助金17.99万元,社会福利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112万元,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项补贴”66.08万元,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补助5.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67.7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0.0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1.1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保障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696.3万元,主要用于富民社区和新村村委会小集镇建设补助资金27万元,福塔社区张家居民小组土地收储补偿费260万元,龙江社区白沙冲居民小组青苗补偿费409.3万元。

6.农林水支出756.89万元,主要用于防灾救灾农业生产抗旱救灾晚秋作物物资采购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2019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33.7万元,农村社会事业“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33.16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烤烟生产抗旱保苗蓄水池建设和收购烟叶补助资金等支出22.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4万元,水利新村小坝塘维修及饮水安全提升项目工程52.15万元,扶贫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村脱贫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90万元,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生产发展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92.5万元,社会发展专项扶贫(雨露计划)资金23.6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乡村公岗人员补贴住房安全隐患改造补助等11.73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山嘴子村委会密下小组村组公路硬化工程22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创文创卫等工作经费补助28.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05.99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补助。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9.其他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新村村委会和北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项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支出责任主体的意识,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财经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办事,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年初预算、决算、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都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4%与上年的6,526.72万元对比增加703.97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2020年村(社区)人员经费增资、新增村(居)民小组误工补贴和年村(社区)公用经费在今年下达等增加;项目支出为2020“厕所革命”财政奖补、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3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8%。主要用于人大事务19.57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6.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1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245.9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40.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5.77万元);财政事务83.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3.94万元);群众团体事务69.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9.21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08.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5万元);组织事务4万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3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31.94万元(其中:机构运行31.94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79万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79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25.21万元(其中:群众文化25.2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41.5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1.55万元);民政管理事务18.5万元(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44.4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5.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0.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万元);抚恤598.78万元(其中:死亡抚恤3.95万元,伤残抚恤37.2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8.33万元,义务兵优待125.3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53.96万元,);社会福利194.98万元(其中:儿童福利17.99万元,殡葬112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4.99万元);残疾人事业71.87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6.08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7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39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9元);临时救助16.5万元(其中:临时救助支出16.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48.87万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48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8.39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0.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8万元,拥军优属0.72万元)。

5.卫生健康(类)支出23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64.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4.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3.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5.9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0.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11.13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13万元)。

6.城乡社区(类)支出3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2.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4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万元)。

7.农林水(类)支出1,86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7%。主要用于农业农村497.92万元(其中:事业运行303.56万元,防灾救灾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33.7万元,农村社会事业133.16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2.5万元);林业和草原270.28万元(其中:事业机构136.2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4万元);水利114.1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61.97万元,防汛2.15万元,抗旱50万元);扶贫325.8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5万元,生产发展92.5万元,社会发展23.6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1.7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655.11万元(其中: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2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633.11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7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79.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9.16万元)。

9.住房保障(类)支出37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5.9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205.9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66.6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60.32万元,购房补贴6.35元)。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5万元(其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6.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69%。其中: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33万元,完成预算数32万元的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6万元,完成预算数16万元的97.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部分单位运行费用降低,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接待管理,压缩接待标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下降8.75%。其中:2020年度我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93万元,下降5.8%;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57万元,下降14.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接待事项减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均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3万元,占66.82%;公务接待费支出15.56万元,占33.18%。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度我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3万元。其中:2020年度我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楚雄市鹿城镇公务用车下村日常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5.5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5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接待人次3,295人。主要用于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公务活动和业务联系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4万元,与上年97.09万元对比减少15.05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2020年严格实行厉行节约,另2020年市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在经费使用方面收紧额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1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2.18万元,邮电费2.31万元,会议费1.42万元,工会经费11.32万元,其他交通费59.84万元(为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楚雄市鹿城镇部门资产总额5,425.77,其中,流动资产1,838.35,固定资产3,587.4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09.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6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入项目资金结存比上年度减少;固定资产净值减少49.23万元,下降1.35%,为固定资产折旧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25.77

1,838.35

3,587.42

3,397.68

32.33

0

157.4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相关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11119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