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各项政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实干履职工作落在实处。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企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档案建立工作。
一是完成管理服务的企业军转干部本人及档案单位对接联系,确认档案存放位置,做好档案调阅、复印、审核工作;二是完成《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或1969年至1975年期间的《复员改转业登记表》复印扫描(复印件,每页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存于个人人事档案);三是完成《军官转业证书》或《转业军人证明书》复印件,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是完成将企业军转干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通过完善建立企业军转干部档案工作,为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