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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5-/2023-0324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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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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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按照中央、省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2.楚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党建、强基础、促提升”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国防军队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奋力开创楚雄市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5.1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3.43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2019年度和2020年度消防员优待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5.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5.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3.43万元,增长10.71%,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2019年度和2020年度消防员优待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5.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28万元,与上年1151.68万元对比,减少836.4万元,下降72.62%,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把优抚资金和退役安置项目资金全部放入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959.83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959.83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把优抚资金和退役安置项目资金全部放入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没有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本年度退休人员1人的职业年金缴费;

2080801死亡抚恤:0.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服务对象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080802伤残抚恤:33.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服务对象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0.6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2080805义务兵优待:109.51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080808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3.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95.96万元,主要用于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71.48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支出;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9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51.26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医保和节日慰问等支出;

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6.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

2082801行政运行:241.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行职工工资和正常运行的支出;

2082804拥军优属:10.0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模范城创建的相关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缴费;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6.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服务对象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23.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与上年1151.68元相比减少836.4万元,下降72.62%,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把优抚资金和退役安置项目资金全部放入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959.83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959.83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把优抚资金和退役安置项目资金全部放入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没有资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局2023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45万元,较上年0.45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较上年0.4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5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云退役发〔2022〕88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面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5.项目实施内容

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6.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我市优抚对象人员情况和中央、省、州、市配套比率,2023年我市配套重点优抚对象市级资金55.8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每月按照标准及时足额把补助发放到获补对象

8.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为“三保”项目,目前我市优抚资金已纳入国库集中按月发放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起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3600元调整为4500元,并继续对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的荣誉称堡、八一勋章等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15%、10%、5%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承担比例维持不变,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3,州(市)、县(市、区)承担2/3。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及时纳入预算足额安排拨付,并强化资金监管。

5.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上一年度我市报到人数和省、州、市资金配套比率,2023年我市配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市级资金76.98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每月按照标准及时足额把补助发放到获补对象

8.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为“三保”项目,目前我市此项已纳入国库集统一发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18万元,与上年17.07万元对比,增加15.11万元,增长88.52%。增加主要原因是拥军优属办公费增加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增加5.98万元、烈士陵园改造维修维护费增加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7万元,固定资产9.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