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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5-/2021-1122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1-11-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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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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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双拥模范城创建扎实推进。紧紧围绕新时期双拥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齐头并进,不断强化双拥工作“领导力、感召力、辐射力、亲和力”,“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2.移交安置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34人,其中:政府安排工作109人,自主就业325人(2018年146人,2019年秋季110人,2020年秋季69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0人,安置部队随调家属5人,移交安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一是切实加强3700余名重点服务对象服务管理保障;二是组织开展2020年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全市优抚对象7149人次,发放慰问资金近76万元。三是严格按文件落实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对申报享受重点优抚补助和抚恤金的人员严格审批上报,2020年上报审批重点对象72人。四是认真开展收集上报抗美援朝人员,发放纪念章6枚,慰问金3万元。五是依法依规对各类涉军来信来访进行政策解答,随时了解重点对象动向,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做到无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六是有序推进两保接续工作。

4.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持续加强。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做实做好,着力在“对、替、补、更、增、减”方面加以完善。核准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对2019年秋、冬季退役人员进行原现役军人家属替换成本年度退役人员信息,对本地入伍复学的退役人员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对部分采集人员信息不全、错漏,特别是伤残、三属、军休人员等群体进行更正完善,对被军校录取的军校学生的家属和军改部队集体转改人员增加信息采集,对死亡人员进行减员。截至目前统计,全市已采集16072条,审核通过16068人,光荣牌悬挂16055块,悬挂率99.91%。

5.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6.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持续深化。切实加强辖区内6个烈士陵园、2座纪念碑、1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维护。一是在“9.30”烈士公祭和“清明节”期间组织军地英模、机关干部、驻地官兵、学生、群众等开展祭扫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市属部门和乡镇对辖区内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保护工作,做好云龙烈士陵园和楚雄市红军纪念广场维修改扩建项目申报工作。三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对预备役高炮团代管的162烈士陵园进行修缮维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45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1.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9年收入1812.20万元对比增加639.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步入正常运转,人员、业务相应增加,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45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89万元,占总支出的40.82%;项目支出1450.78万元,占总支出的59.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9年支出1812.20万元对比增加639.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步入正常运转,人员、业务相应增加,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89万元。与2019年577.11万元对比增加423.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0.78万元。与2019年度1235.09万元相比增加215.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开展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20万元对比增加639.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步入正常运转,人员、业务相应增加,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日常运转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符合条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34万元,下降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38.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楚雄调研、县级到本单位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9万元,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9万元相比增加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我单位步入正常运转,人员增加,运行支出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资产总额192.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86万元,固定资产60.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2.91

131.86

60.40

34.97

25.43

0.6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死亡抚恤 主要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

2.伤残抚恤 主要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跪地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离休费 主要是指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退休费 主要是指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