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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4-/2025-0401001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致参保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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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保人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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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

      近年来,国家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通过纸质处方虚假开方、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危及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为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外配处方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外配处方管理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起,楚雄州“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零售药店)全面停用纸质外配处方,统一实行医保电子处方购药结算。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

      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须严格遵守“先诊疗、后购药”原则,凭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保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购药,此次重点规范外配处方的报销流程,医保报销比例和药品目录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

购药途径如下:

一是实体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参保患者可就近就便前往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线下诊疗,按规定完成医保结算。若就诊机构暂未配备所需药品,且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由该机构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并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后,参保人凭外配电子处方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

二是州内互联网医院复诊购药。已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可通过接入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的州内“互联网”医院(楚雄州人民医院、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线上复诊。经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后,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处方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

      如需了解详情,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就近前往“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政策咨询。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营造更高效、更便捷的医保服务环境。

 

楚雄州医保服务热线0878-6012393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