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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4-/2023-1009002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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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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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采购、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工作。

2.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依据上级授权,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扩面征缴,收支平衡惠民生

一是参保率持续巩固并提升。通过强化政策宣传、优化流程、精准动员等措施,认真抓好2022年度参保拓面工作,2022年全民参保率达95%以上,进一步织牢织密基本医疗保障网。截至12月底,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44.95万人(不含楚雄市户籍人口参加州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7.4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4.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40.14万人。二是基金收支运行更规范。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依法筹集和管理使用医保基金,基本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提升基金管理效率。截至2022年12月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744万元,收入计划执行率为111%(州级下达收入计划142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790万元,预计收缴12690万元,收入计划执行率100%。三是及时拨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到2022年12月末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716.1万元,其中资助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46376人788.66万元。

2.“网上办、一窗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首先持续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拓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人群。到12月底,全市激活医保电子凭证28.95万人,激活率达65.99%,定点医药机构100%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功能,使用电子凭证结算50.8%。其次完善异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市辖区21个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全国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5个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全国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34个定点医疗机构和323个定点药店100%开通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慢特病种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二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办事通,建成15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154个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将44项医保业务事项纳入在线服务,全面实现医保参保缴费“不出村”,基本实现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可线上办理。三是实施“综合柜员制”。5月17日起,在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所有柜台窗口人员通办39项医疗保险服务业务,累计办件量85436件、评价数69875件、满意程度100%、差评数0、差评率0。四是推进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三个事项均开通省内线上通办,全共计办理214件。

3.“三医”协同联动改革持续深化,持续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一是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按照省、州医保局关于国家集采工作有关要求,确保中选药品、耗材及时落地进入医疗机构。2022年全市共组织实施7个批次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药品和4批次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共237个品种,采购金额1557.82万元;共参与5个批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采购金额277.61万元。中选价格与医疗机构原采购价相比较静态测算,今年全市集采药品节省资金4288.75万元,按照医保报销平均比例60%计算,为患者节省1715.05万元,为医保基金节省2573.25万元。二是启动医保药品“双通道”保障改革。将市级3家公立医院和楚雄德源堂大药房、虹成第二十九药房纳入试点,于10月底成功通过验收,进一步拓宽医保药品供应渠道,实现群众在“双通道”机构也能购买到需求的谈判药品、治疗特殊病和慢性病的药物并实现同步医保报销,方便群众购药。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继续对楚雄市医共体实行城乡居民总额打包付费改革和对市医院、市中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制改革(DRGs),2022年医共体打包金额8800万元。

4.严格监管,守护群众“救命钱”

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一是健全监管机制。2022年4月,首次聘任22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并召开联席会议1次,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助力,提升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自律意识。二是扎实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深入开展数据筛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共检查医药机构618家,处理618家,其中:提醒约谈618家,限期整改618家,拒付或放大扣款85家,暂停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3家,实施行政处罚7件,追回医保基金损失401.2万元,罚款11.32万元。三是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围绕“院外配药”“重复收费”“套高收费”“转嫁费用”等问题,深入开展收费价格、耗材采购专项检查,累计发现违规问题22个,追回违规费用26.94万元,责令退还28名患者违规费用2025元,起到较明显震慑作用。四是强化法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基金监管月活动,以“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主题,医药机构开展为期1个月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增强“不想骗”的自律意识。强化经办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全年组织召开政策宣传培训会议41次、集体提醒约谈6次、发放打击欺诈骗保海报3400余份、宣传单8000余份。五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严格按时限要求审批医保定点机构,全年审核批准新加入两定机构52家(定点医疗机构11家、定点药店41家),全市累计两定机构62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45家、定点药店377家,基本能满足全市参保群众的就医购药需求。

5.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一是医保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围绕“四个不摘”总要求,精准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有效防范贫困人口因病返贫致贫。全年资助46376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全市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特困人员100%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监测机制,动态筛查识别。对全市锁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保待遇进行动态监测,全年累计向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推送有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员线索84799人次。二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及时、足额、精准向各疫苗接种单位结算拨付接种资金,共拨付全市23个疫苗接种点接种费用461790人次369.43万元。及时宣传、培训和监测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全面贯彻省、州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政策,年内3次调整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

2.楚雄市药品采购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

3.楚雄市药品采购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5人(其中:退休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342422.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2422.9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8342.1元,增长6.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8342.1元,增6.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342422.92元。其中:基本支出6986201.97元,占总支出的95.15%;项目支出356220.95元,占总支出的4.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8322.92元,增6.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1221.15元,增长3.27%;项目支出增加257101.77元,增长259.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86201.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31788.64元,占基本支出的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4413.33元,占基本支出的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220.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356220.95元,主要用于医保保障政策宣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2422.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478342.1元,增6.9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入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712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1892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1%。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费和本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6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接待任务。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接待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413.3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13.33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开支增加,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441元,咨询费15000元,水费4029元,电费9919.07元,邮电费18000元,物业管理费15000元,差旅费28870元,维修费480,其他交通费324074.2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77359.35元,其中,流动资产62637.35元,固定资产原值3147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406.03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333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3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37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医疗保障:是指公民在疾病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予以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