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
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4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户籍人口的96%以上、总计527789人。各乡镇要紧盯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分析通报情况,确保年度参保率达辖区户籍人口96%以上的目标如期完成。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必须实现100%参保缴费。
二、明确筹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规定的筹资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集中征缴期从2023年9月1日起至次年2月25日。
三、落实资助参保。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及时精准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底数,做好动态管理,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做到100%按标准资助参保,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确保参保资助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待遇及时享受。对特困人员按照380元全额予以资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90元予以资助。符合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参保资助的对象,按部门规定执行。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参保缴费方式。全市大力推行“线上覆盖、线下保障”缴费模式,深入推进个人缴费“掌上办”,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费,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方式。城乡居民可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网上缴费。同时,也保留线下缴费方式,由村委会(社区)代征人员或农商行、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政府组织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提早统筹谋划,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落实好部门责任,共同推进年度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未参保缴费人员特别是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等特殊重点人群的参保动员力度,进行一对一医保政策宣传,避免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脱保、漏保;对于不符合缴费条件的(异地参保、死亡、服刑、服兵役等)人员,要做好具体情况的标识标注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导。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情况将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