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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填表联系人及电话:唐雨 6550189
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1 |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信息变更登记 |
为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
服务企业 服务群众 |
2 |
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 |
为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 |
服务群众 |
3 |
加强医疗保障政策 解读和服务宣传 |
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就企业关心的职工医保缴纳、生育保险缴纳和报销、医疗救助等热点问题开展政策宣传。 |
服务企业 |
4 |
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
引导楚雄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开通及使用门诊共济绑定,授权人在“云南医保”小程序中,按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后,可为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或支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护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
服务群众 |
5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省内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实现网办,参保人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后,经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内做线上关系转移,参保人无需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
服务群众 |
6 |
指导医保协议机构 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
通过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协议医药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
服务基层 |
7 |
优化医疗保障 公共管理服务 |
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强化医保行风建设,落实“好差评”制度,规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管理。 |
服务群众 服务基层 |
8 |
建立药品“双通道” 管理机制 |
建立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可凭医疗机构合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医保谈判药或慢性病用药,并享受与在医疗机构就医相同医保待遇政策。 |
服务群众 |
9 |
加大慢特病患者 登记备案管理 |
督促市域内医疗机构加强慢特病患者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登记管理,同时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协调落实异地就医申请、就医等问题,确保特慢病患者待遇落实。 |
服务群众 |
10 |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
在市医保局及协议定点机构开通“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做到有人员接听,认真记录,收集线索。 |
服务基层 |
注:此表由市级各部门填报,5月10日(星期三)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公开字样后,纸质加盖公章报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