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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4-/2023-0330001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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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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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省、州医保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立足医疗保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穿于医疗保障事业中,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制度先行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全面依法治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高起点谋布局。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局年初制定了《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陆续出台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以迎接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城为契机,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重点内容,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是高规格抓落实。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局上下形成了局长主抓、科室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并按工作需要落实机构和人员。

三是高要求推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头组织参加学法活动,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推进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全年多次的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全局上下已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始终把“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基本准则,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加强队伍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有法律顾问,注重发挥其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证申领,坚持无证不岗;并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改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三是认真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一窗通办,任意窗口医保即可通办39项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实行高效简办,经办事项申办材料整体精简65%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减60%以上;全面实行线上联办,推行“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模式,线上线下部门和事项入驻比例实现100%。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一是围绕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为创造全市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通过线下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宣传专栏、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展示全局坚持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精神风貌,推动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是突出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作为贯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多形式开展宣传普法教育。对内组织观看线上专题片,全体党员干部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广泛动员法治答题活动,强化学习内容与质量;开展以案释法,生动学习生活中的法案;及时传达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件,深入分析违纪违法的根源,通过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对外依照“八五”普法规划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结合面临的新冠疫情挑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参保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将法治宣传工作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始终;机关党支部扎实开展党员“双报到”,报到党员由福塔社区统一安排,深入小区和居民户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入户调查;下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医保法律法规与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

(四)立足医疗保障职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我局立足医疗保障职能,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全监机制。严格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把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当权益作为健全依法行政程序制度的重点。包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大检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机制,强化医保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把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深入开展数据筛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共检查医药机构618家,处理618家,其中:提醒约谈618家,限期整改618家,拒付或放大扣款85家,暂停协议3家,实施行政处罚7件,追回医保基金249.32万元。

三是丰富监管方式与手段。今年4月,首次聘任22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并召开联席会议1次,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助力,提升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自律意识。并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围绕“院外配药”“患者分流”等问题,深入开展收费价格、耗材采购专项检查,累计发现违规问题22个,追回违规费用26.94万元,责令退还患者2人4231元,实施行政处罚7家,罚款金额14.86万元,起到较明显震慑作用。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基金监管月活动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主题,医药机构开展为期1月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增强“不想骗”的自律意识。强化经办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全年组织召开政策宣传培训会议41次、集体提醒约谈5次、发放打击欺诈骗保海报3400余份、宣传单8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与实际践行不够统一

一是执法人员对法治知识掌握不够全面,行业内的法律、规章认识多,行业外的法律、规章认识少,学习时间少,满足于现用现学,急用现学,重视程度低。在法律、规章运用上,理解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差距,灵活度不高,生搬硬套的多,透彻使用的少。二是践行法治思维不够积极主动和一以贯之,常态化推进法治建设不够深入,有时为推进工作成效,法律程序不够严密。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缺乏创新

在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中,树立法治典型、发现亮点不多,对典型经验的发现、总结和推广不够及时,如何在依法行政前提下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仍需不断探索。机关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强,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意识还有欠缺,思想教育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多样,教育效果不高,对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要求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在推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上,用力还不均衡。

(三)普法的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普法依然以传统方式为主,缺乏新的方法、手段及形式,全民普法的广度、重点普法的深度远未达到要求。宣传形式单一,活动开展受客观条件制约,有时紧时松现象。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法治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分析不到位,比如在疫情常态化的形势下,普法形式单一,传统普法方式受众范围小,普法氛围不够浓厚等。

三、2023年度重点工作

(一)强化自身理论武装与实际践行相统一

一是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在全局深入开展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的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解读力度,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增强自我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识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严肃处理执法队伍中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的有关责任人。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意见建议采纳机制。

(二)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全面及时清理、废止不合理、已过时效的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三)积极创新发展打造工作亮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拓思维,积极借鉴并结合实际,总结优秀经验做法,贯彻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以此次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做好打造新法治亮点或典型的培树工作,围绕法治主题,突出教育和示范作用,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聚焦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行政审批机制改革、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工作,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我局依法行政的引领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当前我部门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