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46号)精神,设立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为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采购、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工作。
(二)依据上级授权,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改革。
(四)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构建医保支付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并构建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构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动态机制。
(七)依据上级授权,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管理。
(八)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定点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