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33-/2023-0808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号:

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23-08-08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十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关于调整规范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事项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楚雄市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楚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市政府和上级社的要求,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种业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三)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负责楚雄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 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积极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六)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 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九) 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务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机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防艾、依法治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爱国卫生、疫情防控、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电话:0878-3125311

(二) 组织人事科。负责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处理改制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负责工会、老干部、乡村振兴挂包帮扶和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效能建设、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劳动执法年检工作;负责监事会关于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建设、调查研究、监督建议和社情民意等日常工作。电话:0878-3126311

(三)财务资产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等法规制度;负责全市系统财务会计业务指导,抓好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负责机关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缴纳,行政经费收支、社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清产核资、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运行和监督;配合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所属企业的经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电话:0878-3126211

(四) 合作经济发展科。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州有关“三农”和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对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拟订系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做好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指导系统组织建设和社团发展工作,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指导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研究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建设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负责指导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系统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社有企业、农村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农资调供、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

电话:0878-3125822

第五条楚雄市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14名。设理事会主任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1名(副科级),理事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第六条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后,不再调入、招录工勤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按照“退一收一”的原则由市委编委收回。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