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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3-/2021-1020003 信息分类: 目录已删除
发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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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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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发〔2019〕11号)文件明确,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州供销合作社)是全州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楚雄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州政府和上级社的要求,拟订全州供销合作社合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州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3.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4.负责县市以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5.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6.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8.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州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9.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1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1.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供销合作社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呈现出供销经济平稳发展、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良好局面。

1.供销经济平稳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挂图作战,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据统计,全系统实现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46.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8%,完成全年计划145.2亿元的101.02%;实现农副产品购进64.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7%,完成全年计划62.5亿元的103.63%;实现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17.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9%,完成全年计划12.6亿元135.65%;实现连锁销售额27.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2%,完成年计划24.1亿元的115.48%;实现汇总利润2.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完成全年计划的105.49%;实现净利润2.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4%,完成全年计划的105.58%;实现全资、控股企业利润6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47%,完成全年计划的100.15%;实现资产总额37.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6%,完成全年计划的100.91%;实现所有者权益2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8%,完成全年计划的101.53%。实现化肥销售38.69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77%,完成全年计划35万吨的110.53%;实现有机肥销售7.0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4.91%,完成全年计划6.5万吨的108.77%,全州供销系统农资市场占有份额保持在70%左右,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2.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一是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化服务水平。全系统土地流转面积6.17万亩,土地托管面积6.69万亩,农机作业面积6万亩,新增社会化服务面积10.92万亩,新建庄稼医院8个。二是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推进了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支持社有企业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建设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提升改造社区城市(农村)消费合作社10个,完成省社下达任务的125%,全系统累计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社有企业18家,建成社区城市(农村)消费合作社31个、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6个。三是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快速发展,1—11月,全系统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4.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1%,完成全年计划4亿元的102.36%,目前,全系统累计开展运营的电商企业达26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基层供销社19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6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达70个。四是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建立。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21个,完成任务的140%;新建生产性服务中心1个,完成任务的100%,目前,全州累计建成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22个,有农村综合服务社2314个。四是食用菌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州食用菌产业综合总产量达10.57万吨,增长9.21%,综合总产值达43.25亿元,增长9.43%,野生食用菌市场交易量达3.95万吨,交易额达3.48亿元;野生食用菌菌加工总产量达1.65万吨,实现产值9.18亿元;人工栽培菌产量达4.98万吨,实现产值4.93亿元,食用菌产业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助农增收成效明显。抓住省政府组织发行100亿元的政府专项债的契机,认真组织上报了楚雄州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等21个冷链物流项目,概算总投资68.21亿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21.05亿元;上报了云南南华野生菌加工产业园区等22个食用菌产业项目,概算总投资40.76亿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9.03亿元。

3.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基层社建设得到加强,基层社改造分类推进。新建村级基层社10个,完成任务的100%;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10个,完成任务的125%;新增基层社社员数1517人,完成任务的151.7%。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6个,完成任务的108.33%;提升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8个,完成任务的800%;提升改造社区城市(农村)消费合作社10个,完成任务的125%,全系统累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320个,占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分之一以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三是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不断加强,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集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为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为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不断创新。一是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基本建立。楚雄州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通过了工作报告决议和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州委安排的人事高票当选。二是联合社治理结构不断创新。目前,全州9县1市和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了“三会制度”,10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了“三会制度”。一个以县级联合社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各类合作社为基础的合作社组织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三是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坚持社有企业强社的理念,加强与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合作,组建楚雄供销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楚雄州州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全州10县市社结合各自实际,多形式多途径探索发展社有企业,截至目前,全州、县市有供销社独资、控股、参股企业39户,其中独资企业12户,控股企业11户,参股企业16户,涵盖了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环境保护等行业。四是逐步理顺了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围绕实现社企分开分治,突出社有资产监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有资产的监管,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社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5.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推进。扛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的工作计划,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半年有督查、年终有考核。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后续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围绕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今年共发放供销基金480万元,支持3户企业、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帮助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创文”、“创卫”等志愿服务活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三农”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主力军作用,疫情防控工作受到了州直机关工委通报表扬。

通过一年来的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经总结评估,全州基本建成经营组织完整、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形象良好、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新型供销社,供销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绩,初步完成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阶段性任务。我州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获得“百强县级社”称号、大姚县金碧供销合作社获得“基层社标杆社”称号、南华县富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永仁县通和小米椒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1市3县共12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获星级社称号。我社连续十四年获得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位列全省第一名,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1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63万元,占总收入的97.48%;其他收入13.01万元,占总收入的2.5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2019年度的417.08万元增加99.56万元,增长2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度的380.54万元增加123.09万元,增长32.34%;其他收入比2019年度的36.54万元减少23.53万元,减少64.39%。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受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等因素影响;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节约了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1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81万元,占总支出的98.29%;项目支出8.83万元,占总支出的1.71%。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2019年的417.08万元增加99.56万元,增长23.87%。其中:基本支出比2019年的417.08万元增加90.73万元,增长21.75%;项目支出比2019年的0元增加8.83万元,增长100%。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受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等因素影响;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7.8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9年的417.08万元增加90.73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分析:比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受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等因素影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4.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2019年的0元增加8.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度财政下达项目支出1个合计8.83万元,均为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经费,该资金确保了会议的正常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会成员;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成员。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比2019年度的380.54万元增加123.09万元,增长32.34%。主要原因分析:比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受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等因素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0%。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缴纳我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社保等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3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资金;

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1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支出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5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3.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83.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厉行节约,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15万元,增长4.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0.38万元,下降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增长57.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支付部分公务接待费,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压缩,本年度因压缩了社有资产收益支出,从而带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同期同口径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占63.08%;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占36.9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供销综合改革等部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接待人次265人。主要用于供销综合改革等部门工作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0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9年度的39.51万元增加10.99万元,增长27.81%,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受人员增加等政策性影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271403.12元,其中,流动资产109620.64元,固定资产157665.95元(净值),无形资产4116.53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61万元(计提折旧后净值减少,原值的资产未减少)。本年度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未出租房屋。

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14

10.96

15.77

1.66

14.11

0.41

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18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