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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0-1228002 信息分类: 业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
号:

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表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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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条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由船检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船检字﹝1982﹞166号)第六条 船舶和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由有关单位向验船部门申请。审查设计图纸,由设计部门或造船厂、产品制造厂申请;船舶建造检验,由造船厂申请;船用产品检验,由产品制造厂申请;其它检验,由船舶使用部门或其代理机构申请。

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新建或改建船舶的设计图纸,应满足船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送船舶检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方具有从事申请项目能力;送审图纸须经设计机构审定;图纸设计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2.送审图纸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中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要求;送审图纸纸面整洁、字迹清楚、线条清晰、字体端正、符号规范,并应有设绘、校对、审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送审图纸按顺序排列。

3.发现船舶图纸存在大量显而易见的设计缺陷或基本常识性、逻辑性缺陷,显示申请人不具备整改这些缺陷的能力时,审图机构应做出本次图纸审核申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由受理人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4.发现图纸的实质性内容不清楚或存在疑问的,以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形式与申请人进行书面交流。

5.根据船检机构制订的复审项目对拟批准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全面验证;按照《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等审图要求进行审查。

6.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符合现行船检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图纸审查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2

盖有设计机构公章或经船检机构备案专用章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套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设计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

船舶建造(改建)完工设计说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1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1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0号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1.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2.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