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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5-0523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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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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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中心)、市场监管所内部效能,高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类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 各科室(中心)、市场监管所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确定。涉及敏感事项、密级界定不清的公文,报办公室审定,仍无法界定的,由办公室保密主管部门审定。

第五条 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各科室(中心)、市场监管所根据公开需要提供。

第六条 各科室(中心)、市场监管所拟制公文时,须明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办公室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在公文处理中说明理由,未标注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的不得发文。

第七条 法规科核对文稿时应同时复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办公室应及时向责任科室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办公室印发后,由信息科按照规定程序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并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行存档。

第十条 各科室(中心)、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编辑、报送和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提供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具体分工如下:

人事科负责提供领导按规定应公开的个人相关信息;

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应公开的规章和工作规则;

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提供应公开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相关政府信息;

财务科负责提供行政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信息科负责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 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事项议题,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科室(中心)应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说明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对涉及解读未解读,需公开不标注公开属性的文件议题,一律不得上会研究;会议审议时,起草科室(中心)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通过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年度分类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十四条 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由牵头科室(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的,审核后,再行发布。

第十五条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345政府热线诉求、书记市长信箱等信访件由办公室、消保中心报送,经分管领导审核,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的,审核后,转由责任科室(中心)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相关科室协同办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中心)、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分工,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信息,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提供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

(二)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登记表》上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三)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五)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办公室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保密审核后,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