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楚雄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市202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楚雄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作出重要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健全完善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楚雄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并在全市实施。该《规则》从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方式、审查结论及运用等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重点明确了如何组织审、审什么、怎么审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市级有关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单位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市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初审和再审两次审查的程序,由起草单位负责初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需要,以“书面审查”或“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再审。再审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起草单位完整提供的材料进行再审,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反馈起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审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单位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会议方式开展审查,综合意见完成再审,确保严格把关,提高审查质效。《楚雄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于2024年11月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二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等制度机制,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落实。
三是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楚雄市大比拼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024年,针对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短板弱项,进一步细化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考核内容,使考核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切实加强对全市各成员单位的监督考核,有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2024年,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共对2家单位的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抽查,其中对1份拟出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书面提出修改建议。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每年组织楚雄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传达国家、省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2024年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培训监管执法人员38人次,对行政机关开展培训、宣传活动6场次,在楚雄市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设置咨询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456份,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3期,参训人员305人次,走访服务企业48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需把握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审查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活动。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2024年,全市公平竞争政策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已建立的内部审查制度,依据规范的审查流程,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年共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文件20件,征求意见函回复20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次,组织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20次,审查增量文件总数20件,其中1件县级政府部门文件涉及市场准入退出标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已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建议修改部分内容。同时,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44件,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三)举报处理情况。
2024年截至年底,未接到举报。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质量不高。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在破除壁垒方面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政策制定机关的审查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学习理解不够,不能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范围、审查职责、审查机制、审查标准等内容,导致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质量不高。
二是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能力不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性强,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高,但目前单位的审查人员多数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专业知识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缺乏系统的培训和学习,难以准确识别和判断具体政策措施中可能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是外部监督不足。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政策措施的抽查、评估力度不够,难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社会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举报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下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业务能力,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普法宣传,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政策制定机关加强对拟出台实施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