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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4-032900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抽检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4-1)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4-1)

发表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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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抽样编号 不合格项目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淡水鱼(鲤鱼)、泥鳅 楚雄市鹿城镇韦*蓬水产品摊 DBJ23532300711230245DBJ23532300711230248 地西泮、恩诺沙星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74.0 楚市监处罚〔2024〕13号 韦** 2024-02-04
2 黄花菜 楚雄开发区*盛冷冻食品经营部 SBJ23530000606432952ZX 二氧化硫残留量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300.0 8.0 楚市市监处罚〔2024〕17号 王** 2024-02-04
3 百合干 楚雄开发区*鑫调味品经营部 SBJ23530000606432955ZX 二氧化硫残留量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 300.0 6.0 楚市市监处罚〔2024〕18号 谷** 2024-02-04
4 干裙带菜 玉溪*尔多商贸有限公司星云路店/楚雄市*迪美食品厂 SBJ23530000711030022 铅(以Pb计)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当事人分包生产销售的干裙带菜,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铅(以Pb计)超标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000.0 143.2 楚市市监处罚〔2024〕19号 黄** 2024/2/2
5 乌鸡肉 楚雄市鹿城镇田*福活禽店 DBJ23532300711230234 甲氧苄啶 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养殖证明,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500.0 151.2 楚市监处罚〔202424 田** 2024/2/26
6 白皮花生 楚雄市鹿城镇*慧粮油经营部 XBJ23532301720630629 黄曲霉毒素B₁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索要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300.0 195.0 楚市监处罚〔202423 曹** 2024/2/26
7 淡水鱼(鲤鱼) 楚雄市胡*华水产品门市 XBJ23532301720630662 地西泮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48.0 楚市监处罚〔2024〕12号 胡** 2024/1/29
8 淡水鱼(鲤鱼)、泥鳅 楚雄市鹿城王*鲜鱼零售摊 XBJ23532301720630642XBJ23532301720630645 地西泮、恩诺沙星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800.0 77.0 楚市监处罚〔2024〕11号 王** 2024-02-02
9 淡水鱼(乌鱼)、淡水鱼(裸鱼) 楚雄市鹿城镇余**水产品摊 SBJ2353230133027SBJ2353230133025 地西泮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法规,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索要合格证明。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500.0 195.0 楚市监处罚〔202422 余** 2024/2/26
10 淡水鱼(鲤鱼)、淡水鱼(草鱼) 楚雄市*湾电站水产品店 SBJ2353230133022SBJ2353230133023 地西泮,恩诺沙星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索要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500.0 90.0 楚市监处罚〔202425 吴** 2024/2/26
11 干山药片 楚雄*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GZJ23530000710503839 二氧化硫残留量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500.0 148.5 楚市市监处罚〔2024〕15号 王* 2024/1/30
12 油条 楚雄市*食光餐饮铺 SBJ2353230131010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条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铝超标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00.0 0.0 楚市市监处罚〔2024〕14号 张** 2024/1/30
13 辣椒(细青椒) 楚雄市子午镇王*从豆腐加工店 XBJ23532301720630533 噻虫胺,镉(以Cd计)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200.0 4.0 楚市监处罚〔2024】5号 王** 2024/1/2
14 辣椒(细青椒) 楚雄市子午镇段*美豆腐加工店 XBJ23532301720630551 镉(以Cd计)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200.0 7.0 楚市监处罚〔20244 段** 2024/1/23
15 韭菜、辣椒(尖椒) 楚雄市鹿城镇王*秀蔬菜摊 SBJ2353230133011SBJ2353230133012 毒死蜱、镉(Cd)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300.0 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8号 王** 2023/12/12
16 香蕉 楚雄市树苴乡*英水果店 DBJ23532300711230219 噻虫嗪,噻虫胺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0.0 33.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5号 王** 2023/11/7
17 鲜鸡蛋 楚雄市大过口乡*乐弘超市 DBJ23532300711230224 恩诺沙星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0.0 33.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4号 章** 2023/11/7
18 千层糕 楚雄市三街镇*国糕点店 XBJ23532301720630335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0.0 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3号 陈** 2023/11/7
19 海带脆笋(酱腌菜) 楚雄*益商贸有限公司 SBJ2353230116003 二氧化硫残留量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00.0 3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9号 安* 2023/12/7
20 小米辣 楚雄市大地基乡亮春超市 XBJ23532301720630366 二氧化硫残留量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0.0 40.0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7 胡** 2023-12-05
21 青稞白酒 双柏县*客超市/楚雄*遇粮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XBJ23532322720810047 酒精度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00.0 0.0 楚市市监罚〔2023160 赵** 2023/12/17